鲁东林同志并嘉鱼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嘉组监函〔2022〕8号),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9月14日起,对鲁东林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期间(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履行经济责任及所在单位同期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孔修直
审计组成员:田宏玲(主审)胡甜
廉政监督员:胡甜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嘉鱼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嘉鱼县审计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