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直各单位:
《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鱼县委审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以更加有效的审计整改成果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审计委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职责分工,延伸工作链条,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一)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将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计划,强化责任分工,梳理明细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属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的深层次问题,要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持续推动组织整改落实,直到问题最终解决。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应当及时部署、统筹组织整改工作,明确审计整改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加强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的衔接联络,确保整改及时、到位、有效。
(二)人大强化监督责任。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根据需要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等问题,依法组织开展跟踪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三)政府落实主导责任。县政府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抓好审计整改落实,转发审计机关提出的整改分工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结果清单,协调解决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指导督促整改事宜,推动我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同时,系统分析审计查出本行业、本系统共性问题的根本原因,举一反三、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抓好源头防控,推动标本兼治。
(五)审计机关落实跟踪督促责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审计整改监督事宜,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问题编号、跟踪督促、情况反馈、整改销号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批示指示的督办落实,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核查督办、汇总上报,整改核查报告抄送县委或者县政府督查部门。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也可根据需要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核实各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并依法向县人大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六)相关部门强化协同责任。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巡察机构要加强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监督检查、干部监督、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提供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提请问责和协助落实整改等事项,应当予以支持、协助,及时按程序办理。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并同时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建议采纳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计划、后续整改措施、根治屡审屡犯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要就加强分管领域相关管理措施情况向审计机关报送专项报告。县政府或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结果报告。被审计重点单位按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单项整改结果。
(二)建立审计整改分析机制。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屡审屡犯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宏观,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加强行业管理、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屡审屡犯等问题,切实提高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内审机制自我监管、自我整改作用,从根源上减少问题的发生。县审计机关要加强综合分析,从源头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三)完善审计整改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充分发挥社会舆论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作用。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监督。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公开内容原则上与相应的审计报告保持一致,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机关依法公开每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及时通报整改不积极、不到位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县人大、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对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重大问题、共性问题以及问题的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被审计单位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建立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对被审计单位考核的指标内容,作为预算安排和考核、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要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报告要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三、强化审计整改约谈及问责
(一)加强整改约谈。对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且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未按规定督促协助审计整改的,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组织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视情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合约谈,或者提请县委、县政府约谈。整改问题涉及所属单位或者系统下级单位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建议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
(二)强化追责问责。对约谈无效、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拒绝或者整改不积极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依纪依规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相关部门的追责问责结果应当及时书面反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整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二)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不断提高审计能力水平和审计质量,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强化系统性、前瞻性思维,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客观审慎作出审计结论,形成全面客观、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审计意见,准确核定整改措施有效性和整改结果。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审计机关应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夯实审计整改工作基础,建立审计整改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尽快实现电子整改台账、网上动态管理、督促预警和综合分析等功能,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