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

县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嘉鱼县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规定,编制了《嘉鱼县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适时作出更新调整。本机关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简介、领导信息、财政资金等。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http://www.jiayu.gov.cn。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形成和变更后的7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将不予以公开。

(二)受理程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嘉鱼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嘉鱼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嘉鱼县审计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附件一并发送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传真方式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发送至本机构传真机0715-6354166

(5县审计局暂不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如果第三方同意公开,本机关确认答复。

7.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本机关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期答复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办公地址:嘉鱼县发展大道119号305室嘉鱼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51日—930日 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5-6354199;

电子信箱:576672560@qq.com;

通信地址嘉鱼县发展大道119号305室嘉鱼县审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372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可以向嘉鱼县纪委监委举报。

2.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嘉鱼县人民政府裁决,本级政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3.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咸宁市审计局、或者嘉鱼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