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要工作职责
—、专业委员会成员
第一主任:谢亚芳 县政府副县长
主 任:殷先俭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 主 任:熊智民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嘉鱼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熊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负责县级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考核评级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或综合检查督查,督促成员单位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文化旅游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安全生产法》《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意见,完善规章制度。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加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县旅游专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委会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和配合;督促各地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文化旅游行业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三)加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文化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四)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联合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大节假日、旅游旺季、恶劣气候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警。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整治到位。依法依规查处文化旅游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文化和旅游局
1.统筹协调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2.督促县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旅行社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旅行社落实“三证一牌一单”租车制度,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客运车辆承运旅游团队。
4.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5.负责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的安全监管,负责查处无证经营高危险性旅游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督促体育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6.负责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消防、食品安全职责。
7.负责文体场馆(站)、文体活动和文物安全监管工作。
(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8.负责各类涉旅宗教活动和场所的安全监管,规范燃香行为,严防火灾事故。
9.负责做好A级景区内和被评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培训工作。
10.指导和督促各地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县公安局
11.负责文化、文物单位和旅游集散地、景区景点、住宿餐饮、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及其周边的治安监管工作。
12.负责大型文化旅游体育节庆活动、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娱乐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13.参与涉文涉旅涉体公共安全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14.组织旅游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和整治,督导热点景区和人车流量大的旅游交通段路口的执勤,及时处理旅游交通突发事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15.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文物单位内保工作并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查处。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整改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7.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18.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力量保障,指导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的文化旅游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9.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地质公园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负责在建文化旅游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稽查。
21.参与涉文涉旅涉体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指导和督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
(六)县交通运输局
23.负责旅游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情况审查把关。
24.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设置旅游车辆专用标识和“导游专座”。
25.负责旅游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道路指示标牌建设。
26.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客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水路客运的船舶进行登记。
27.负责水路客运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加强水路客运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七)县水利和湖泊局
28.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江河湖库等防洪防汛预案制定与实施。
29.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水库湖泊河流的监测监管、预警预报和隐患排查整治。
(八)县农业农村局
30.负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观光点、休闲农庄、农业主题公园等景区内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1.负责旅游行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玻璃栈道(吊桥、滑道、观景平台)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32.负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旅游装备、设备,打击旅游行业无照经营等非法行为。
33.负责文化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和乡村旅游(农家乐、休闲农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34.指导和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的文物商业经营行为。
35.协助开展涉文涉旅涉体食品卫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县卫生健康局
36.负责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点)内的宾馆、餐饮等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37.负责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有关救护救援。
38.参与涉文涉旅涉体涉体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39.在A级旅游景区设立医务室或医疗救助站。
(十一)县林业局
40.负责对旅游经营活动的林区、林场、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区域等单位的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41.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县气象局
42.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指导景区做好雷电灾害防范工作。
(十三)县消防救援支队
43.负责督导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4.参与涉文涉旅涉体涉体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45.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文化旅游行业编制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6.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和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47.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公共文体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剧院、文物保护单位、艺术品市场等单位开展消防培训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安委会关于抓好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文化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严守安全底线。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文化旅游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着眼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督导,始终保持齐抓共管、强力推进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压实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文化旅游安全责任放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抓细抓实抓落地,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为嘉鱼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