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陆溪镇卫生院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诊治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业务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内科、外科、儿科、公共卫生科、检验科、康复理疗科、放射科、B超、心电图、血防办等11个科室。事业编制人数30人。上年度未实际在职职工35人,临时聘用人员20人,离退休17人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49.86万元。比上年减少299.96万元,减少85.74%。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304.36万元;事业收入45.5;其他收入 0万元。减少原因:是疫情防控任务减少;长期聘用人员以及不可预见的费用今年都没有将此纳入预算中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49.86万元,比上年减少299.96万元,减少85.74%。其中:基本支出349.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减少原因:是疫情防控任务减少,长期聘用人员以及不可预见的费用今年都没有将此纳入预算中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5万元。占总额13%,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 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维修(护)费 5万元、会议费 0.2万元、培训费 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劳务费 6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疫情防控任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与2021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 4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7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5万元。比上年减少14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根据我省最新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变化,相应减少编列货物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资产总额:截止2022年底,我院资产总额合计5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8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6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28万元,无形资产原价1.18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折旧1.18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
2、车辆信息:截止2022年底,我院有救护车1台。
3、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
4、房屋面积信息:截止2022年底,我院房屋面积3848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907平方米,其他用房面积1941平方米。三、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嘉鱼县陆溪镇卫生院项目支出168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1个。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四、陆溪镇卫生院2023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