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关于印发《2023年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

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县医保局在全县开展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2023年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鱼县卫生健康局      嘉鱼县医疗保障局

            2023413



2023年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县医保局在全县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从规范医疗行为入手,有效遏制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行为,有力治理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治理重点

(一)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牵头股室:县卫健局医政股,责任单位:各医疗单位)

(二)分解收费项目、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费用的检查问题(牵头股室:县卫健局财务股、县医保局信息和基金核查中心,责任单位:各医疗单位)

(三)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牵头股室:县卫健局医政股,责任单位:各医疗单位)

(四)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国家(省)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使用问题(牵头股室:县卫健局医改办,责任单位:各医疗单位)

(五)处方(医嘱)中用药适应证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给药途径、单次用量、日剂量、给药频率)以及重复用药等不合理用药问题(牵头股室:县卫健局医改办,责任单位:各医疗单位)

(六)其他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问题(牵头股室:县卫健局医改办负责不合理用药,医政股负责不合理检查,责任单位:各医疗单位)

三、职责分工

(一)卫健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统筹专项治理工作(县卫健局医政股负责);组织医疗管理、临床、药学专家开展交叉检查,对医疗检查、用药的必要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县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不合理医疗检查、医改办负责不合理用药);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及时查办,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规定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整改(县卫健局监察室牵头负责,法监股、卫健执法局配合);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县卫健局规信息股、信息中心负责)

(二)医保部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药品,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重点关注各类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问题,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严肃处理(县医保局信息和基金核查中心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4月中旬)

县卫健局、县医保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医疗单位及时将专项治理方案、联络员名单位报至专项治理办公室(医政股);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卫健局、县医保局以及各医疗单位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专项治理项目、对象范围、重点问题及投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各医疗单位的工作考评提供标准及依据,指导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11月底)

1.自查自纠。医疗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改,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聚焦群众关切易发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对账销号。自查自纠中对问题“零”报告的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要组织重点检查。各医疗单位要在5旬前完成第一轮自查自纠,随后转入常态化。512日前将书面自查自纠报告报县卫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医政股)自查自纠中间阶段,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将调度自查自纠进展情况。

2.督导检查。县卫健局、医保局组织督导检查专班,采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查等方式,重点对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针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并严肃调查处理

3.追责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主动说明情况、整改纠正、消除影响的,依法依规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追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改落实、问题查处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巩固提升(12月底)

县卫健局县医保局采取抽查核实、走访谈话、问卷调查、“回头看”等方式,对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查缺补漏。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各医疗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检查力度,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将医德医风考评纳入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体系,抓好源头治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专项治理对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中来。要严格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将专项整治与清廉医院建设、公立医院巡查等工作统筹起来,一体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引导医务人员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行业不良风气,自觉规范医疗行为。要加强正反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三)严格考核总结。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2023年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专项治理考评标准(附件2),层层压实责任。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执行不力,甚至治理整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考核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出台有力措施,强弱项、补短板,达到以考促建、促治的目的。

各医疗机构卫生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710日和1210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工作台账报送专项治理办公室(县卫健局医政股)

联系人:县卫健局医政股 李焱 13451115612

邮箱:1662067808@qq.com


附件:12023年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2023年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专项治理考评标准


附件1

2023年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专项

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合工作实际,决定成立嘉鱼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章显初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新民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在君 县卫健局党组副书记

张会彬 县卫健局副局长

熊武平 县卫健局副局长

蔡 睿 县医保局副局长

孙建华 县卫健局副局长

高学民 县卫健局公卫总师

成 员:汪洪波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张昌军 县中医医院党支部书记

田 波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

汤桂明 嘉鱼康泰医院院长

陈良才 嘉鱼宝康精神病医院

夏思红 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

汪勤霞 县卫健局医改办主任

孙世平 县卫健局监察室负责人

张文强 县卫健局办公室(宣传股)负责人

李 焱 县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人

庄明生 县医保局信息和基金核查中心主任

刘炎雄 县卫健局法监股负责人

张 伟 鱼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田应军 茶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熊 艳 陆溪镇卫生院院长

尹江波 高铁岭镇卫生院院长

刘 进 官桥镇卫生院院长

田 浩 新街镇卫生院院长

蔡为为 潘家湾镇卫生院院长

胡 军 渡普镇卫生院院长

游安兵 簰洲湾镇卫生院院长

罗 勇 老官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人李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专班组:不合医疗检查专班组长:孙建华,副组长:李焱,负责不合理医疗检查治理;不合理用药专班组长:高学民,副组长:汪勤霞,负责不合理用药治理;监督组:杨在君,副组长:孙世平、刘炎雄,负责线索查办以及督促整改;宣传专班组长:张会彬,副组长:张文强,负责宣传工作。各专班组成员由各专班抽调。县医保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参加专班检查工作。

附件2






2023年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专项治理考评标准

考核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备注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亲自部署研究、亲自推动调度、现场实地指导;是否严格按照布置的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治理;是否存在未动员、未布置、未实施等问题。方案、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情况。

10

未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得分;主要领导未亲自参与扣5分;规定动作未完成扣5分。



二、自查自纠情况

是否按照要求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否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制定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没有操作性,没有实行整改销号式管理等行为。

10

未开展自查自纠不得分;其它情况出现一项扣2分。



三、举报投诉情况

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对公开征集的问题线索是否建立专门台账,是否形成研判、交办、督导、反馈等环节。

10

建立专门台账得5分,每针对一起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到位加0.5分。



四、督导检查情况

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督导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是否建立台账。

10

未开展督导检查不得分,未建立问题台账扣5分。



五、线索移送情况

是否按要求将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是否存在不及时移送问题线索,或只移送部分问题线索等行为。

10

发现问题线索未移送不得分,移送不及时,每发现一条扣0.5分。



六、追责问责情况

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不深入调查,不深究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以工作约谈、批评教育等形式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整改代替问责。

10

一项未落实扣2分。



七、建章立制情况

针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是否建章立制,是否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是否进行通报曝光。

10

一项未落实扣2分。



八、信息报送情况

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如实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是否存在逻辑性、关联性错误;报送的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总结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10

一项未落实扣2分。



九、教育引导情况

是否开展宣传教育,进修正反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行业不良风气,自觉规范医疗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10

一项未落实扣5分。



十、宣传引导情况

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加强警示教育和正反典型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10

组织开展清廉医院建设集中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开展正反典型宣传,评5分。在主流媒体上刊发报道,每一篇加1分。




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