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卫健委关于《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自查自纠、梳理认领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举一反三,从严从实排查,确保所有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彻底整改,以问题整改推动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更加牢固,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更加有效。把问题整改转化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使健康帮扶工作切实取得成效,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
(一)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单位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力度减弱,松劲跑偏,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
整改措施:1.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严格落实局分管领导及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负总责、局相关股室及各医疗卫生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激活“神经未梢”,保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牵头部门:计生协办公室,责任部门:医政股、基妇股、财务股、各医疗卫生机构;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 日前)
(二)政策落实还有遗漏。有的地方存在脱贫人口家庭医生 慢病只签约不服务现象,少数地方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不严格,部分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不达标。
整改措施:1.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确保签约服务“签而有约、约而有定,签了能来.来了满意”,充分发挥好群众健康“守门人”作用。(牵头部门:计生协办公室,责任部门:基妇股、各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2.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经医保
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部实现“一站式”结算。经基层首诊转诊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牵头部门:计生协办公室,责任部门:医政股、基妇股、财务股、各医疗卫生机构;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 日前)
3.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关于深化改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28号)等精神,接照“紧扣标准、适度超前、活化资源、分类分批”原则,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一是在基础设施方面,坚持村情实际、因地制宜原则,采取“一室一策”方式,加强对未达标的村卫生室建设。二是在设备配置方面,坚持“填平补齐、适度发展”原则,配备心电图机、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诊急救设备。三是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 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改革政策落地,激发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活力。四是在业务工作方面,严格实施人员资质符合,“四室”(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 分开、制度标识规范、卫生整洁、挂牌上岗。(牵头部门:计生协办公室,责任部门:规信股、人事股、各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 日前)
(三)工作落实有待提升。部分地方对监测对象帮扶不及时、措施不精准,开发式帮扶不到位。
整改措施:1.加强监测预警。接照发现“早”、帮扶“准”、保障“稳”要求,完善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逐步扩大监测预警覆盖面,重点关注孕、产、妇、幼、老等脆弱人群,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脱贫人口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信息预警渠道。(牵头部门:计生协办公室,责任部门:医政股、基妇股、各医疗卫生机构;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 日前)
2.强化健康调查。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群众的优势,针对相关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积极主动入户摸排监测对象患大病、慢病等健康信息。针对发现的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应治尽治、应保尽保。(牵头部门:计生协办公室,责任部门:医政股、基妇股、各医疗卫生机构;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3.完善帮扶措施。一是及时开展分类救治。对需要治疗干预的,及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专业救治、转诊服务、治疗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对需要健康管理的,做好公共卫生、慢病管理等综合健康服务。二是分类实施医疗保障帮扶。配合医保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三是加强综合救助和帮扶。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对因病返贫风险家庭,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等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因病返贫致贫家庭救助帮扶。(牵头部门:计生协办公室,
责任部门:医政股、基妇股、各医疗卫生机构;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四、整改时间和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4年7月15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反馈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整改工作清单,逐项查缺补漏,确保问题清零销号。所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县计生协办公室,联系人:县计生协办公室李茜,联系电话:15872784298/0715-6345811。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地要认真梳理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和整改台帐。坚持效果导向,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并于11月15 日前将整改报告和整改台账报县计生协办公室。
(联系人:李茜;电话:15872784298/0715-6345811;邮箱:878711110@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要责任,主动认领问题,狠抓问题整改,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突出整改实效。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做好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加强跟踪督办。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整改问题不认真、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