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93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2-08-09


杜文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避孕药具按需发放、优化发放程序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 关于建立协调的药具管理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9月制定的《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明确规定: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

根据此项规定,外出经商、务工人员有避孕需求时到当地上述机构可以免费领取到所需药具。

  1. 关于规范药具发放程序

2019年药具纳入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嘉鱼县的药具需求计划是从镇级起报,县级汇总再统一上报给市药具站,嘉鱼县每年的药具绩效考核内容中也包括了需求计划的考核内容,是按各地的需求计划调拨的。

  1. 关于优化药具发放程序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脾、肺、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

根据这个规定,湖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在20201月份开发启用的湖北省免费避孕药具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为保护用药对象的身心健康,设置了要等相关检查结果出来后才能扫码领取相关药具的流程,我们县级必须要遵循,目前无权限更改优化发放程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全家健康幸福!

嘉鱼县卫生健康局

20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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