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根据市审计局关于《咸宁市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清单》的情况及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整改专班,召开了相关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整改工作会,对要求我们整改的21个问题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迅速整改到位。

一、2021年度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项目整改情况

本项目共涉及市卫健委、市中心医院、市药具站3个单位,共有项目7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咸宁市公共卫生重大项目疫情信息平台项目绩效不够明确、清晰、不可量化、无法考核等问题

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制定的绩效目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其中产出目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分为服务对象满意度。该项目绩效目标均按照项目申报书模板要求填写,但因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初设方案正在完善,制定的绩效指标只能进行概要描述,具体标准无法量化,要待建设方案明确后才能进一步设计每项绩效的指标值,以满足财政收支考核需求。

整改措施:根据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开展“双监控”的通知》(咸财绩函[2021]2号)的精神,我委应就2022年预算项目——咸宁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项目进行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于该项目目前还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的调整(调整立项、可研等)并未招投标,且2022年9月份该项2022年度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已被市财政局调减,所以无法开展该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我委已就该项目向市财政绩效办提交了该项目的情况说明。现正在优化方案,尽快完成方案设计,以达到最佳绩效。该项目2023年绩效目标表已严格按照2023年度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要点要求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财政局。

整改单位:市卫健委

(二)咸宁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1个预算项目未报送绩效运行情况

情况说明:该项目年初预算80万元,60万元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为单位日常运转经费支出,因咸宁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财务人员对“人员类项目不需要做绩效”这一政策精神掌握不透彻,所以2021年未报送该项目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情况。

整改措施:2022年计划生育避育药具项目年初预算安排60万元,该项目资金全部为人员工资福利经费,2022年7月收到《关于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开展“双监控”的通知》(咸财纪函20222号),咸宁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已就该项目向市财政绩效办提交了该项目的情况说明。以后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能力,提升财务人员素养。

整改单位:咸宁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市中心医院1个预算项目未报送绩效运行情况

情况说明:2021年,咸宁市中心医院1个预算项目未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按期报送2021年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表,涉及预算金额91万元。该项目属于2021年非税收入。因当年医院未收到该笔预算内资金,未向咸宁市财政局报送《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表》。

整改措施:医院财务物价科已于2022年8月10日将《关于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未交资料的说明》上交至咸宁市财政局绩效评审科。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开展“双监控”》的通知,我院已按时报送该项目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表。今后,医院将严格按照咸宁市财政局关于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四)咸宁市公共卫生重大项目疫情信息平台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资金无法使用

情况说明:2022年7月,市卫健委收到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湖北省疫情防控“一张网”平台建设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省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等文件,按照文件提出的“省级建设、市级应用,市州不再重复建设”要求,市卫健委重新调整了建设内容和项目预算。并于8月5日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调整咸宁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方案的情况报告》,请求同意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和项目总投资。10月8日市卫健委收到市政府领导对《关于调整咸宁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方案的情况报告》的签批意见,市政府根据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将项目总投资由8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由于项目总投资变动较大,需要重新开展立项、可研、初设等工作。二是该项目2022年债券资金3000万元已调减,即今年不安排项目建设资金。

整改措施:正在推进项目相关工作。

整改单位:咸宁市卫健委

(五)咸宁市中心医院项目实施缓慢,导致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支付

情况说明:咸宁市中心医院根据鄂卫办通2021 3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咸卫办发[2021] 13号《咸宁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基层卫生骨干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受咸宁市卫健委委托,启动了咸宁地区的卫生健康人才培训项目。由于人才培养周期时间长,根据方案要求,培训时长跨年度并且可在2年内完成(2021年启动,2023年结束),部分产生的经费又必须是在培训结束后才能发放,所以2021年未能完全使用。

整改措施:结余部分经费预计整改使用情况如下:

1、全科医生转岗项目:

1按《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发放补助金额:理论培训补助18万+临床培训补助162.8万;

(2)学员生活补补助:180人×2000元=36万;

2、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1)按《咸宁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基层卫生骨干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划拨基层实践培训经费2万元到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3万项目经费用于管理费、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印刷费等项目培训相关支出。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六)向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安排抗疫特别国债,导致支出进度缓慢

情况说明:咸宁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区隔离病房大楼项目于2020年3月初立项,4月底月由中南设计院完成方案设计并立项审批通过,因当时属于疫情期间无法提供响应地质勘察报告,因此该大楼参照中心医院3号楼地勘报告进行设计,5月底中心医院加快地勘工作完成地勘报告,并提交至中南设计院,报告中提到大楼下有溶洞情况,但因详细施工图出且未进行工程桩超前钻工作,无法确定准确的溶洞数量,因此在初步设计概算中未考虑地下溶洞,建议在后期施工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该事项属于工程不可抗力因素)。2021年3月,根据施工方进场后已完成的超前钻地质详勘报告表明,咸宁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隔离病房大楼范围内有103个地下溶洞需要系统处理,因此对施工进度影响较大。

整改措施:为了加快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付进度,更好地推进项目进展,经向市人社局及市住建局沟通请示,并经医院党委行政研究同意将部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付至施工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用于项目农民工资拔付,专款专用,截止2022年7月,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已基本支付完成,目前项目进度有序推进,预期2022年年底前可实现大楼主体封顶。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七)咸宁市中心医院国有资产出租未经评估,未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与广东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签定医院食堂膳食外包服务情况说明:2015年12月,我院通过公开招标后,与广东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食堂外包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负责按照医院的要求对食堂进行改造和装修,相关费用由公司负责,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前3年免租金,后2年按照5元/平方米收取承包费,5年合同期满后,通过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三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通过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与该公司续签了二年服务合同。

与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锁(湖北)有限公司签定药品存储流转使用合同情况说明:咸宁市本级2021年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反馈,咸宁市中心医院(甲方)2020年4月与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湖北)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租赁协议,将三号住院楼正门前临后勤楼东侧空地租赁给乙方作为药品存储流转,合同期三年,咸宁市中心医院未对土地资产出租进行评估。

与咸宁市创安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医院停车场管理服务情况说明:2015年我院“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营”项目通过院办公会多次讨论,于2015年12月22按照招标流程对外进行招标,并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投标邀请书》。邀请书第三大项第3小项写明“本项目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时间。三年期满,经院方评估考核,符合可持续改进提升条件可延期三年,合同条款另行商定”,经过正规招标流程后由咸宁市创安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2019年合同到期后,结合《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投标邀请书》第三大项第3小项之内容,经院办公会讨论,同意与该公司续签一年外包合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1年2月4日医院委托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后由咸宁市创安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外包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因疫情原因在上期合同基础上延长三月)。

在2022的审计中发现,三项国有资产对外招标时没有进行评估,未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整改措施:已找有相关资质的湖北盛大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对我院食堂、停车场进行评估,目前初步的评估报告已出,待评估结束出具正式报告后,会根据相关政策及时整改。我院积极整改,要求药学部按审计要求对麦德信药房租赁进行评估。我院于2022年8月25日与湖北正业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8月29日,湖北正业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估价结果报告鄂正业行房估字(2022)第057号。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二、市中心医院儿科、妇科病房大楼项目项目整改情况

本项目涉及市中心医院1个单位,共有项目12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咸宁市中心医院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情况说明:经咨询时任基建科负责人,因该项目系全市重点工程,省发改委和省卫健委重点督办工期,经向市住建部门申请边施工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2017年元月,该项目总承包单位正式进场进行临建设施搭建工作。2017年3月,医院负责该项目的分管领导及基建科负责人因故均发生了人事变更调整,新任基建科负责人接手后了解到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大力协调住建局建工处等职能部门,积极办理该项目施工许可证,经多方努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于2017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整改措施:在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熟悉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项目报批。严格规范开工前施工许可证申报办理制度。举一反三,加强相关人员教育管理。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二)咸宁市中心医院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情况说明:该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当时在施工过程中因医院基建管理团队临时调整,继任人员均不熟悉相关基建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不了解,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整改措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了落实整改措施,基建科组织科室内部进行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防震减灾、绿建、工程规划、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办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报批。规范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医院新制定的《咸宁市中心医院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制度》中明确要求:项目开工前需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必须加强项目前期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同时基建分管领导对基建科负责人和现场管理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在医院以后的项目建设中,认真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三)咸宁市中心医院项目完工后验收未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情况说明:咸宁市中心医院儿科、妇科病房大楼项目于2019年7月完工,2019年9月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搬迁使用。医院当时在项目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交付使用主要考虑到全院住院病房极为紧张,走廊加床现象严重,较大地影响了患者的就医体验和全院的诊疗服务质量,为尽快缓解医院床位短缺的窘境,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好的诊疗环境,不得已而为之。按原定计划,该大楼拟于2020年3月初组织验收,相关图纸及资料均已提交给总包方作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因2020年初突发新冠疫情,该大楼总包方浙江龙元建设集团、监理方武汉华胜监理公司均无法派人到场组织验收,同时基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儿妇科病房大楼被临时改造为隔离病房使用,直至4月底才恢复正常病房使用,致使儿妇科病房大楼竣工验收工作推迟至2020年5月份才正式启动。2020年7月份,我院向咸宁市住建委申请儿妇科病房大楼消防现场报验,因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医院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对儿妇科病房大楼功能布局进行了调整,一层由原结账大厅调整为病理科和血液透析中心,四层、七层和八层部分区域调整为专科ICU,功能变更较大,致使一、四、七和八层在人员消防疏散设计方面与规范要求存在出入,消防现场验收未予一次性通过。

整改措施:基于后疫情防控需要,经过我院与市住建委多次沟通,同意我方对大楼原专科ICU图纸进行修改,增加人员疏散通道,待疫情解除后自行拆除达到图纸要求。我院正在聘请专业公司对原ICU图纸进行修改,待修改完成后重新报消防图审和二次现场验收。待消防验收通过后,迅速组织大楼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四)咸宁市中心医院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擅自施工

情况说明:咸宁市中心医院儿科、妇科病房大楼外墙设计由大理石幕墙变更为保温装饰一体板铝板幕墙,当时因工期紧张,出具的变更设计图纸未经过图审即进行了现场施工。

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规定学习,规范制度。组织科室内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专题学习,基建科进一步规范相关项目前期实施流程,要求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方可使用。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五)咸宁市中心医院暂估价未依法招标,涉及金额945.5万元

情况说明:形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基建管理团队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对政策把握不准确而造成的。经咨询当时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令)第五条第二款“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据此规定,我院儿妇科病房大楼主体建设项目暂估价687.5万元,均为设备和材料价款,其中强电工程单项1588485.3元,弱电智能化单项工程1857280元、火灾自动报警单项工程196902元,给排水工程1162751.8元,消防喷淋单项工程181230元,暖通单项工程1555440.19元,室内精装修单项工程203395.53元,各设备、材料货物单项均未达到200万元;儿妇科病房大楼CCU、ICU、NICU及DSA手术室净化工程暂估262万元,其中各项设备和材料从单项角度而言,暂估价均未在必须招标范围之内。后经与审计组相关人员交流,中心医院项目基建管理团队对该规定理解存在偏差,按照发改委规定的标准应该是项目中的所有暂估价总和达到该标准即必须进行招标。

整改措施: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的770号文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此规定予以执行;依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相关项目施工情况,制定医院《暂估价采购招标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暂估价采购、招标及定价流程。将相关整改情况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汇报,严格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六)咸宁市中心医院未响应招标文件,应废标未废标,涉及金额267.6万元

情况说明:咸宁市中心医院儿妇科病房大楼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中污水处理工程和烟囱工程两个工程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应废标未废标。经向参与评标的单位业主评委了解,以上两个项目均因评标委员会评委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所致。

整改措施:分管院长对所涉以上两个项目的医院业主评委进行工作约谈;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两个项目评标过程的调查工作,落实对调查结果的整改要求。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七)咸宁市中心医院投标文件错误异常一致,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及金额140万元

情况说明:形成该问题的原因系标过程中评委审核不仔细,专业经验不足所致。

整改措施:由医院招标办对各职能科室具备评标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主评委的专业能力和素养;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该项目的调查工作,按调查结果要求落实整改。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八)咸宁市中心医院擅自改变项目使用用途

情况说明:咸宁市中心医院儿科、妇科病房大楼项目于2014年立项,2016年开始施工建设,2019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在此期间,国家医疗政策及方向出现了重大调整,医院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全市医疗病种结构变化和医院发展方向等因素,将大楼原规划用途调整为综合科室病房大楼使用。

整改措施:加强《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项目规划意识,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办理规划变理手续;医院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基建科长和现场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强化责任意识。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九)咸宁市中心医院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参与项目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

情况说明:形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系时任基建科负责人合同意识不强,想为医院节约相关费用成本所致。

整改措施:加强民法典学习,强化经济事务合同管理意识;修订医院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医院各项经济事务合同管理制度。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十)咸宁市中心医院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内容时不明确,导致工程结算产生争议

情况说明:咸宁市中心医院儿妇科病房大楼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时任分管院长参考住建部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结合医院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草拟,出现此问题系合同签订前期考虑问题不够周密所致。

整改措施:加强合同草拟过程管理,强调集体讨论形成合同草稿,由经办科室、法律顾问、财务、审计、分管领导和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予确定,确保合同约定明确具体翔实,内容完整周密。医院积极与施工总承包方进行协商,充分征询医院法律顾问和项目结算审核第三方咨询公司的意见,目前已对合同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妥善解决,工程结算业已按合同约定办理。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十一)咸宁市中心医院部分签证变更流程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情况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工期较紧,加之2017年新接手的基建项目管理团队相关流程不熟悉等因素导致此种情况发生。对于一些重大变更该项目基建管理团队均办理了变更,如幕墙变更(2017年12月20日第34次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妇儿大楼精装修中普通钢制门变更为实木门和吊顶由石膏板变更为高晶板(2018年9月4日第24号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妇儿大楼大厅封板工程增量交由总包方施工(2019年2月20日第4号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妇儿大楼弱电清单漏项及设计规范调整产生增量(2019年6月20日第16号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及妇儿大楼建设临时道路费用增量(2020年9月10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未出会议纪要),但仍有部分未按医院内控制度办理相关院内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医院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对相关变更流程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实际进行修订和完善;医院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基建科长和现场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强化规则意识和制度意识。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十二)咸宁市中心医院儿妇科大楼电缆及配套服务项目多计工程款15.8万元

情况说明:形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管理科室不够专业,管理经验不足所致。

整改措施:结算审计多计的9.18万元从项目尾款中扣减,目前扣减手续已完成,施工剩余的6.62万元电缆已入医院动力仓库;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管理,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落实工程价款据实结算项目管理科室完善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制定了《咸宁市中心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动力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及相关的管理验收流程,加强学习,明确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流程办事。

整改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

三、政府债券资金审计项目整改情况

本项目涉及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咸宁市妇幼保健院2个单位,共有项目2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设备采购滞后,专项债券资金结余1543.72万元

情况说明:2021年4月23日、9月29日我院分别向市卫健委和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交《关于开展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办公及后勤保障和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工作的请示》,建设指挥部于10月15日签批同意。我院迅速启动相关工作,于12月15日完成挂网公开招标,2022年1月20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市财政局债券科于2021年9月24日为我院申报10月份的专项债,11月11日我院提交了专项债请款资料,资金于12月6日拨付到位,到账金额 1700 万元。2022年1月20-24日按照专项债使用要求一次性将合同款(1667.35万元)支付给供货方。结余32.65万元用于传染病负压手术室手术器械采购,并于2022年8月23日完成支付。至此1700万元设备采购全部完成,并付款。

整改措施:已经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的设备,立即按合同付款。正在安装和尚未安装的设备,加快进度,尽快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尽快按合同付款。力争在11月22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单位: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业务楼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时投入使用,至今未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

情况说明:由于竣工验收涉及的部门较多,手续复杂,需逐条逐项完成,验收过程中有些项目需要反复整改,所以导致竣工验收进度缓慢。验收没完成的前提下,决算审计工作无法进行。目前节能、人防、电梯、绿化、主体预验收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消防、环境评估验收。10KV高低压配电工程完成决算审计,医用气体、中央空调、弱电布线、绿化工程和附属工程正在进行决算审计,主体建设工程未完成决算审计。

整改措施:加快决算审计,目前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倒排工期,2022年12月底完成所有验收,2023年元月项目投入使用。

整改单位: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举一反三通过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对本单位财政预算执行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加强相关人员教育管理,汲取工作教训,规范项目管理以及专项债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2.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对原有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充分体现制度的规范性和约束力,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具体操作流程,严格做到按规章制度办事。

3.加强监督。加强项目管理以及专项债资金管理,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督查检查,对于持续未能取得进展的重点问题将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力度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