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和 “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30


一、背景过程

近年来,我市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青黄不接甚至“断档”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建立完善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与补充机制,持续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乡村医生,提高村医医疗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打造“咸宁样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省卫健委 省委编办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 省药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与万名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委人才工作要求,制订了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方案》“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经过多轮会议研究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正式出台了《关于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和“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主要由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使用管理和保障措施四大部分组成。

(一)目标任务为通过订单定向培养、社会招聘、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巡诊、学历提升等方式,提高接受过医学专科学历教育的乡村医生比例,在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882个行政村每村至少配备有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二)实施步骤包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巡诊、推进村医在职学历教育、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三部分。各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对目前没有配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村医的行政村,统筹通过乡镇卫生院安排大专以上学历医生驻村、定期巡诊、托管村卫生室等方式派驻巡诊,通过医联体内安排专家挂职和巡诊等方式补齐,确保不出现“空白村”。

(三)使用管理包括加强"大学生乡村医生”管理、畅通大学生乡村医生职业发展渠道、多渠道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加强派驻巡诊工作管理四部分。各地要落实“乡管村用”“乡聘村用”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对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前三年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安排人员进行师徒结对指导,做好定向医学生履约管理和上岗安置,明确绩效考核、养老保险、工资构成、聘用及编制使用等细则,抓好大学生乡村医生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面,参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派驻巡诊服务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

(四)保障措施包括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规划、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做好经费保障等内容四部分。鼓励各地实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乡聘村用”,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依法通过选拔进村“两委”班子。加强村卫生室规划,顺应乡村振兴发展形势,科学设置村卫生室。在行政村撤并及城郊融合发展的地区,可“合并”或“联办”村卫生室,对于人口过少的或村医流失的自然村,首选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巡诊的方式提供服务,逐步将村卫生室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的延伸服务场所。2021年前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培养经费按照原渠道保障;2021年(包括2021年)以来大学生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经费、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按照省、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省与脱贫县6:4比例、与一般县5:5比例分级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立足大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激励措施。

(二)部门协调,优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协调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三)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各地要强化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大力宣传乡村医生的培养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适时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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