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爱卫会,省爱卫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城镇评审工作,简化优化评审程序,提高创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省爱卫办研究制订了《湖北省卫生城镇创建评审管理办法》。经省爱卫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卫生城镇创建评审管理办法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