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2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8、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组织指导镇村(社区居委会)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有专门主管部门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察,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8、承担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嘉鱼县应急管理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根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9号)和《中共嘉鱼县委ﻪ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嘉鱼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应急救援股、火灾防治管理股、防汛抗旱和救灾保障股、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股、政策法规股),局属事业单位1个,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20个。上年度未实在在职职工27人,政府性临时聘用人员6人,离退休16人。
(三)部门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机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招录、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2、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和应急指挥等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和全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3、火灾防治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场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4、防汛抗旱和救灾保障股。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全县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5、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股。负责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监测台网(站)、地震监测信息和地震预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拟定县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拟订相关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相关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7、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拟订相关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建立相关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8、政策法规股。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受理、分办和证件发放。拟定行政审批规范,优化办理流程。指导全县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草拟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有关重要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二、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000.53万元,比上年增加4487.04万元,增加873.83%。其中:经费拨款982.07万元;其他收入4018.46万元(此外根据本单位收入进行调整)。增加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增加。
嘉鱼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000.53万元,比上年增加4487.04万元,增加873.83%。其中:人员类及运转类项目支出982.0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4018.4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增加。
嘉鱼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9.8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2%,比上年减少188.31万元,减少75.9%。其中:办公费6.7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电费7.4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万、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3.19万元、福利费3.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减少。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12%,比上年减少4.38万元,减少42.2%。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66.7%。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开支。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3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给执法人员配备执法用车2台。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1.62万元,增加117.4%。增加主要原因:安全生产检查任务增加,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嘉鱼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820.46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000.46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82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今年项目增加,并按规定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鱼县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执法车辆2台,其他用车1台。总数比2020年末减少0辆。
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资产设备。
三、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嘉鱼县应急管理局项目支出4641.46万元,其中重点项目7个。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四、嘉鱼县应急管理局2022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