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应急避难设施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23-07-21

嘉鱼县应急避难设施专项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综合考虑嘉鱼县灾害风险分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密度、公共资源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体系建设,推进县、、村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为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故发生时,用于人员疏散和安置的各类应急避护场所。人防设施及人防疏散基地由嘉鱼县人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不作为本次规划对象。

三、规划原则

(一)政府领导,分步实施

综合现有条件和避难需求,结合县城建设提质升级等工作,切实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划要求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二)因地制宜,就近布局

应急避护场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并综合考虑灾害风险、人口、产业分布以及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面向需求,因地制宜布局应急避护场所。场所布局尽量靠近人口密度较高地区,以便迅速避灾。

(三)平灾结合,综合利用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功能,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场地,平时完全服务于自身原有功能,在遇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其功能要以应对洪水、社会安全事故为主,同时兼顾地质灾害多种突发事件发生时居民避难的需求。

(四)近远结合,建管并重

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避难困难地区分布,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计划,分期分批建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制定避难场所管理的相关政策,保证灾时能有效地组织和安置避难人员。

四、规划任务和中长期目标

按照《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2015)确定的标准,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并与嘉鱼县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分类、分步实施。根据嘉鱼县内人口数量、灾害种类和影响程度、房屋建筑抗灾能力等实际,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规范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达到如下控制指标:短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15%,长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5%。各类应急避难场所中,临时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1.0m2、短期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2.0m2、中长期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3.0m2。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全县抵御灾害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规划任务

1.标志标识规范化。按照《应急避难标识》要求,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并充分发挥标志标识的指向作用。在交通干道和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位置指示牌,用于指示应急避难场所距离、方向和路径。在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区域内的居民区、商场、超市、活动中心等人口密集地,设置引导性标识牌,为居民提供清晰的避难路线图。在应急避难场所入口和各功能区设置标志牌,用于功能介绍和位置指示。

2.功能区域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要对照标准进行规范建设,按照避难场所可用面积和人均避难最低使用面积标定避难人数。对避难场所不同区域实施功能划分,明确界定避难宿住、应急供水、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指挥等各区域边界。贮备必要物资,或签订物资供应协议,确保在有避难需求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3.设施设备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依据其承担的避难功能对照相应标准要求,避难宿住设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等进行规范建设。配齐配全相关的设施设备,做好运行维护。

(二)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23年底前,初步建立防灾应急工作体系。结合防灾分区落实城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2~3处,完成配套设施建设任务;镇、村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挂牌任务。

2.中期目标:至2025年,结合防灾单元加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的管理与使用,分批次安排避难建设,全面开展应急避难的组织演练。结合县城发展状况,满足城区8~10万人就近避难、整体疏散与部分安置的需要。同步推进镇、村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建设。

3.远期目标:至2030年,加强区域性防灾应急协调工作,强化城乡总体救援疏散能力。结合县城发展状况,完成4个县级避难场所和56个社区级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城区应急避难场所总用地面积30公顷,总共容纳避难人数15万人。

五、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

(一)应急避难场所类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其避难特点,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室外避难场所和室内避难场所两类。室外应急避护场所包括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和紧急应急避护场所三个等级。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可兼做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和紧急应急避护场所,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可兼做紧急应急避护场所。

1.室外避难场所

适用于地震及其它需要室外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置。根据承担的不同功能,可分为紧急、固定、中心三级。

(1)紧急避难场所:供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场所,也是受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主要为空地、绿地、停车场、公园、广场、学校操场等室外场地。

(2)固定避难场所:供居民较长时间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主要为防灾改造过的面积较大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综合车场等室外场地。固定避难场所可兼作紧急避难场所。

(3)中心避难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安全度高,承担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难场所。

2.室内避难场所

适用于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核事故及其它需要室内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主要为学校、社区中心、福利设施、条件较好的人防工程等室内场所。居民需要较长时间避难时,也可在灾后利用室外固定避难场所。

(二)应急避难场所配置要求

依据相关标准,结合嘉鱼县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有效用地面积和人均有效用地(建筑)面积指标如表1所示。有效用地面积是应急避难场所的用地面积扣除避难不可用的地域(例如:危险建筑及其倒塌后的危及区、水面、陡峭山体、植被密度较高的绿化区等)所占的面积。

1应急避难场所配置要求

类型

服务半径

有效用地面积

避难人员人均有效用地面积

室外避难场所

紧急避难场所

不宜超过0.5公里

不宜小于1000平方米

不宜低于1平方米米

固定避难场所

不宜超过2公里

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宜为2-3平方米

中心避难场所

不宜超过10公里

不宜小于5公顷

室内避难场所

不宜超过2公里

不宜小于500平方米

宜为3-5平方米

(三)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

1.嘉鱼县固定避难场所布局

位置

数量(个)

规模(公顷)

容纳人数(万人)

鱼岳镇

5

20

9.5

官桥镇

2

7

3.6

潘家湾镇

3

8

5.4

簰洲湾镇

3

8

5.4

陆溪镇

1

3

1.8

新街镇

2

6

2.9

渡普镇

2

5

2.5

高铁岭镇

2

6

3.3

国营头墩农场

1

3

1.5

全县合计

20

66

36

2.嘉鱼县中心避难场所布局

中心避难场所名称

占地面积(公顷)

有效用地面积(公顷)

主要服务区域

二乔公园

10

9

鱼岳镇及周边

人民公园

5

5

鱼岳镇及周边

3.嘉鱼县室内避难场所布局

位置

数量(个)

容纳人数(万人)

鱼岳镇

3

5

官桥镇

2

2

潘家湾镇

2

2

簰洲湾镇

2

2

陆溪镇

1

1

新街镇

1

1

渡普镇

2

2

高铁岭镇

2

2

国营头墩农场

1

1

全县合计

16

18

六、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内容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应急照明、交通工具、逃生器材等物资,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内照明用电及必要设施的供电需求,有条件的场所还可设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五)通信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电话,并应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场所。同时,应设置广播系统,可与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广播系统结合建设和使用。

(六)疏散通道

应急避难场所应结合分类等级,建设相应数量的应急疏散通道。根据使用功能和作用,应急疏散通道区分为疏散主通道和疏散次通道两个等级。疏散主通道,主要连接对外交通枢纽、对外公路以及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受灾人群集体撤离和转运,同时作为主要的救援通道使用;疏散次通道,主要连接商住集中区域、居民集结点与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居民的就近疏散功能,作为通向应急场所的安全通道。通道设置数量,连接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疏散通道应在不同的方向至少设置4条,包括2条疏散主通道。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除建设地面疏散通道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置直升机停机坪,以满足紧急救援所需。

(七)指引标示

在应急避难场所周边、入口处和各功能区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并在入口处悬挂1:1000的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及周边地区居民疏散通道图。主要标志有:应急避难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应急供电标志、应急棚宿区标志、应急水井标志、应急物资供应标志、应急停机坪标志、应急指挥中心标志等。标志设置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和相关标志牌相协调。

(八)指挥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内不再建设专门的指挥场所,要充分利用原有管理用房兼作应急指挥场所,实行平灾结合,资源整合,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主要的生活设施建设上。

七、实施保障

(一)机制保障

强化部门统筹,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无缝衔接的协作平台。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县应急办牵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镇、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镇政府牵头负责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保证整体上协同一致。

(二)预案保障

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本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不同情况下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机制。以镇或村为单位,结合防灾避难单元,编制各个避难场所的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应急疏散指挥机构以及疏散安置、医疗卫生、治安保卫、设施抢险、物资供应、宣传教育等工作机构,确定应急疏散路线及各个避难场所服务的地域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培训和定期演练工作。

(三)资金保障

坚持以政府财政为主导,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来源。有关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预算时应考虑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物资储备设施等所需资金,财政部门应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以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和管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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