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03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9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54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6、《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第4条、《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制定《嘉鱼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执法职责范围内的39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171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30%,三年滚动式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编制原则

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

四、考量因素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人)

持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且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25。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8条规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为25×80%=20人。

)总法定工作日(4909日

2024年度法定工作日251×20=5020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890非执法工作日1924+监督检查工作日262日=5076日>总法定工作日4909日,符合要求。

)监督检查工作日(262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

39家次×3人=108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

171家次×33%×3人=154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890日)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40日

2.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1500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20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90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30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90

9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0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700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924日)

1.机关值班700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576日

3.病假、事假168日

4.参加党群活动240日

5.法定年休假、产(陪护)假、婚(丧)假240日

五、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重点检查39家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次数不低于1次,覆盖率100%,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3家;烟花爆竹批发2家;非煤矿山2家;尾矿库1家;金属冶炼2家;轻工(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企业)8家;轻工(涉氨制冷)1家;建材(粉尘涉爆)1家;建材(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企业)2家;纺织(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企业)5家;培训机构2家。(见附表一《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一般检查:一般检查171家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抽取,每年抽取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三年内滚动式全覆盖,其中一般化工类生产经营单位47家;私人加油站(点)、氧气站11家;烟花爆竹零售店48家;轻工23家;建材10家;机械19家;纺织13家。(见附表二《2024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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