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隐患,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024年7月25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市民实名举报湖北某纺织有限公司新进员工未开展培训。经查,该公司未对新进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见设计变更相关手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024年8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湖北某工贸有限公司储罐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与设计不符,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现场储存物质与设计不符,未见设计变更相关手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行为。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采取保护措施从事管道挖掘
2024年7月24日,县燃气办接到某建设公司挖断中压燃气管道的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联系燃气供应公司对现场情况进行紧急抢修,同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县住建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4 年 9月13 日,县住建局安监站工作人员对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学校宿舍楼建设项目检查,发现该公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县住建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人民币 0.1 万元罚款。
案例五: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
2024年7月16日,县消防大队在对嘉鱼县某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酒店2楼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显示为“0”,放水测试喷淋管网无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酒店罚款人民币0.5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024年5月7日,县消防大队在对嘉鱼县某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其于6月9日前整改完毕。6月12日,复查发现该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中,仍有部分问题逾期未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幼儿园罚款人民币1.5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