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2021-2022年度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7


嘉鱼县2021-2022年度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1—2022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程序要求,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台帐,确保2022120日前,将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到户,让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温馨过年。

二、救助原则

按照“报灾救助、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三、救助对象和标准

冬春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冶、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救助。

四、救助程序

在前期灾情核实并上报的甚础上,救灾资金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救灾物资由各镇统筹安排。

  1. 实施步骤

各镇结合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做好资金救助和物资发放工作。

(一)资金发放:按照资金分配计划,确定救助对象,划分对象类别,分类登记造册,建立资金救助台账,迅速做好评议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

1、评议公示(20211218日至1231日):村(居)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救助对象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委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将资金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资金发放(202211日至120日):镇政府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分配计划将助资金直接下拨到各镇,各镇财经所收到资金15日内负责打卡发放到户,确保202212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二)物资发放:救灾物资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分发到各镇,各镇统筹发放。

2022130日前,以村为单位建立资金救助台账、物资发放花名册,各一式三份,连同冬春救助工作方案一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确保2022120日前,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严禁优亲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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