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救助台帐,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做到应救尽救,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温馨过年。
二、把握救助原则
严格救助对象范围,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切实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需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人员纳入冬春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受灾严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不得用于与遭受自然灾害无关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
三、落实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冬春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全县统一,即:一类410元/人、二类300元/人、三类150元/人。
(二)救助程序
在前期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中引导受灾群众填写《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压实驻村工作队、联点镇干部、第一书记责任,参加村级评议会议并签字确认。
四、明确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阶段: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年度受灾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准确详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于10月25日前上报县减灾办(县应急管理局)审定,并通过国家自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
(二)实施救助阶段:收到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后,县减灾办将按照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分类救助标准,采用“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并健全完善告达机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物资从县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标准程序采购发放,保证质量和时效,确保春节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组织做好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建好救助台账,存档备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县减灾办将组织力量对各镇村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查看村级评议、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确保县、镇、村三级台账一致;入户了解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办法。
五、严格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建立完善“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镇包村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片负责、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程序进行,要深入调查核实,严格救助范围,做好评议公示,做到程序严、底数清、对象准、台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