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烟花爆竹专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高温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县烟花爆竹专委会组织应急、公安、市监和属地政府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烟花爆竹高温季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7月25日至8月2日,检查组深入全县各镇区、村湾、采取不漏一村、不漏一店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商铺、门店等进行全覆盖核查,现场收缴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向商户宣传了烟花爆竹禁售的相关政策,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
本次检查共覆盖全县8个镇69个村、社区,203家商铺。共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店铺24家,查缴非法经营烟花爆竹447件(不足1件的按1件算),拟立案调查两起(查缴烟花爆竹超100件),约谈零售经营户2起(集中连片经营一起,查缴烟花爆竹超50件一起),暂停延期换证1家(集中连片经营供货零售户),有力震慑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总体来看,陆溪镇、官桥镇、新街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班责任压实,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好;高铁岭镇、潘家湾镇、簰洲湾镇“打非治违”存在专班重视不够、日常监管不够持续有力,工作措施不细不实的问题,部分地方检查发现存在非法销售、储存、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等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责任压实不够。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一项需长期坚持的工作,从最近两年执法检查来看,有的乡镇在落实“打非治违”工作上有所松懈,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当成阶段性工作来抓,存在平时疏于管理、关键时间节点管不住的现象,违法储存销售行为有所抬头。
2.协调机制不全。按照烟花爆竹管理职责分工,乡镇应急办、派出所、市监所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自负有监管职责。但从督查来看,乡镇部门日常排查不够,没有主动上报问题线索,执法监管偏软。其主要原因是乡镇排查调度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3.专项整治有盲区。从本次检查情况看,非法储存、销售行为多发生在镇郊、村湾,表明部分乡镇对“打非治违”的风险研判不够,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广,整治打击的力度不够大,没有形成有力的震慑。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打非”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烟花爆竹经营即将进入备货季,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形势严峻。各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要落实好“网格化”监管措施,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源头治理,严防事故发生。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有关要求,严格按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和道路运输安全许可,严禁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播、条幅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打非治违”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鼓励群众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燃放行为进行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及时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打非治违”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准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对无证经营户开展警示教育,经常组织对非法经营店铺开展“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