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1-07-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两个根本”,筑牢安全底线,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嘉鱼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制定计划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县级监管部门层面。

1.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2.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3.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6月)。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中的11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核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

(三)集中检查(7月至9月)。一是全覆盖检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二是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三是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形成清单。

(五)总结提升(10月)。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辩证分析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梳理、优化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办法,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公开举报电话。嘉鱼县应急管理局设置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投诉举报。县局投诉举报电话0715-6323739。

(二)建立会商机制。为形成整治合力,7月至10月间请分管领导召开不低于二次由相关股室参加的专题会商会,通报工作进展,收集情况、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方法,总结经验做法,争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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