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我县实际情况,踏踏实实,全面组织落实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现将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估报告如下:
一、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1、发放租赁补贴101户。
二、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2022年,我们按照省、市要求,对我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一季度一核查,按季发放,完成年初制定的发放租赁补贴102户目标任务,发放租赁补贴资金8.38万元。
三、根据上级文件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资金管理方面:25分
1.资金筹集:5分
情况说明:省财政厅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46万元,我县地方筹集资金140万元,共537 万元。自评5分。
2.资金分配:5分
情况说明: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资金按规定时间拨付到项目单位,改善了住房保障对象居住条件。自评5分。
3.预算执行:10分
情况说明: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自评10分。
4.资金使用管理:5分
情况说明:全年没有违规违纪情况。自评5分。
项目管理:15分
1.项目库储备:10分
情况说明:建立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排序并纳入年度计划。自评5分。
2.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5分
情况说明:编制了绩效目标,按时报送了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自评5分。
产出效益:60分
1.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率:10分
情况说明:我县今年没有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自评10分。
2.新筹集公租房年度计划完成率:8分
情况说明:我县今年没有公租房建设任务。自评8分。
3.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5分
情况说明:我们按照省、市要求,对我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一季度一核查,按季发放,完成年初制定的发放租赁补贴102户目标任务,发放租赁补贴资金8.38万元。自评5分。
4.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5分
情况说明:我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应保尽保,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100%。自评5分。
5.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7分
情况说明:我县不属于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自评7 分。
6.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7分
情况说明:2022年11月2日出台《嘉鱼县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嘉政办函[2022]13号)文件,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自评7 分。
7.租赁住房运营管理:8分
情况说明:成立嘉鱼县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按照《咸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合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咸建发[2022]53号)要求,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按照《咸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准入退出条件及办理流程(试行)》(咸建发[2022]52号)要求,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标准以及低租金的具体标准,并抓好落实。加强运营管理,出台具体措施,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自评8分。
8.工程质量:5分
情况说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为把这一“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我县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局、住建局、发改局(物价)、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环保局、公共交易中心、城投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规划、项目选址、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紧密配合,各尽其责,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实行阳光操作。坚持施工全过程监督原则。各项目建设均达合格标准,自评5分。
9.租赁住房保障满意度:5分
情况说明:2022年租赁住房保障满意度达95﹪以上,自评5分。
综合以上,绩效评价总评分100分。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