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程序
1.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对象认定。嘉鱼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向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3.危房鉴定。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县危改办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4.审核审批。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信息比对。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6.实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经信息比对无负面清单的农户危房实施改造,危房改造当年计划应当年完成。
7.质量管控。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县危改办联合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结构、围护结构、建筑材料、施工操作规范等,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
8.严格验收。各乡镇在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后,向县危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及时对提出申请的进行验收,按照一户一档资料,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验收包括改造质量验收和档案资料验收),确保建成一批、验收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