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字[2024]第001号
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在嘉鱼县迎宾大道景观工程增补项目中涉嫌违法转包的有关情况,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壹拾壹万壹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嘉鱼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行:嘉鱼县农业银行
帐号:17690501040001168。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嘉鱼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组织)印章
2024年 3 月12日
收件人签章:时间: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时间: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