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2024]第001号)

发布时间:2024-06-14

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字2024]第001

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在嘉鱼县迎宾大道景观工程增补项目中涉嫌违法转包的有关情况,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壹拾壹万壹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嘉鱼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行:嘉鱼县农业银行

帐号:17690501040001168。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月内直接向嘉鱼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组织)印章

2024 3 12

收件人签章时间年       日

送达人签章时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