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2023]第020号)

发布时间:2024-06-14

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字2023]第020

嘉鱼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单位)嘉鱼县陆口旅游度假区道路及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招标中出现肢解发包、违规降低资质等级的情况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叁拾叁万叁仟肆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嘉鱼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行:嘉鱼县农业银行

帐号:17690501040001168。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月内直接向嘉鱼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组织)印章

2023 12  18 

收件人签章时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时间年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