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1-14

一、 工作职能及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实施细则,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负责编制县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组织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调整。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做好基本农田动态跟踪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监督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国土资源管理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嘉鱼县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共有184人,其中:财政供养28人,非财政供养120人,离退休34人,财政包干以钱养事司机2人。

三、2016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6年度各项收入预算合计:41647651元。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7692651元。

⑴经费拨款(补助):3799712元;

⑵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00000 元;

⑶县级专项补助:22232939 元

⑷上级专款补助:460000 元

2、上年结余(转):13955000元。

⑴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6405000 元;

⑵历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余:7550000

(二)2016年度全年预算支出合计:41647651元。

1、基本支出:12432651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7824082元;

⑵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8569元;

⑶商品和服务支出:2370000元。

2、项目支出:29215000元。

⑴经常性项目:9430000 元。

非煤矿山整治及地质灾害防治:50000 元;

基本农田保护经费;860000 元;

嘉鱼县矿产品市场价格动态检测;100000 元;

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160000 元;

取消收费项目经费缺口安排支出:970000 元;

土地收储中心人员经费:960000 元;

卫片执法及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200000 元;

信息化基础设施升级完善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630000元;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500000 元;

占补平衡项目:5000000 元;

⑵一次性项目:5975000 元。

    办公楼维护及配套设施建设维修项目:1000000 元;

    编制非法采矿核查报告:400000 元 ;

采矿权出让:400000 元;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及数据库建设: 760000 元;

工矿废弃地复垦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300000 元;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复核:50000 元;

嘉鱼县国土资源矿山远程综合监管平台:220000 元;

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经费;75000 元;

数字展厅:2000000 元;

土地供应计划:70000 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软件建设:400000 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300000 元;

⑶政策性项目:11260000 元。

    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放映体系:110000 元;

    嘉鱼县农村房产登记发证:2000000 元;

    七五普法及信访维稳:150000 元;

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9000000 元;

⑷其他项目: 2550000 元。

   车改补贴:700000元;

   奖励性资金:1500000 元;

劳务费:350000 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务用车改革原因暂未作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未作预算安排。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依规报销,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审核程序,但由于今年我局成立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加之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项目验收多、业务量大,故三公经费总数较上年有一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