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职能及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实施细则,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负责编制县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组织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调整。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制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做好基本农田动态跟踪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监督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国土资源管理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31号)文件精神,嘉鱼县国土资源局为正科级县政府工作部门。我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9个二级单位: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矿产资源稽查所、国土整治局(副科级事业单位)、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城区直属分局(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5个派出机构(乡镇国土所):陆溪国土资源中心所、官桥国土资源所、鱼岳国土资源中心所、潘湾国土资源中心所、牌洲湾国土资源所。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合计13015.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015.2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合计13015.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015.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1. 城乡社区支出10017.94万元,比上年减少1373.27万元,主要原因: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减少。
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97.28万元,比上年增加1018.99万元。主要原因:上缴省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3.2016年“三公”经费合计27.64万元,较2015年增加2.57万元,主要原因:基本农田保护巡查用车。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合计20.9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51万元);③公务接待费6.65万元。
6.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180.6万元,比上年增加12.6 万元,主要原因: 新增不动产登记中心运行经费。
7.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合计 241.8万元,其中:货物类 38.8 万元;工程类180.0万元;服务类23.0 万元。
8.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共计0人次;公务接待123 批次,共计1,10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四、2016年部门决算表(公开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