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嘉鱼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关于“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现将我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 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实施细则,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负责编制县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组织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调整。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制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做好基本农田动态跟踪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监督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国土资源管理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情况
本单位为差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10个股室,9个局属二级事业单位,5个乡镇国土基层所。行政编制15个,事业编制138个,工勤编制1个。单位实有人数203人,其中:在编在岗154人(其中:财政供养25人,财政包干24人,非财政供养103人,以钱养事财政包干2人),退休人员4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强耕地保护,确保2018年我县37.45万亩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2、做好重大项目的规划调整,主要是华夏幸福、金盛兰、港发集团等用地保障。3、加大收储力度,2018年拟收储土地3000亩。4、加大供地力度,确保我县GDP地耗下降率达到全市中等偏上水平。5、积极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加大商服用地推介力度。6、争取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确保我县重大项目落地。7、大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力争2018年完成该项工作。8、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现象,启动矿山复绿工作,确保卫片执法顺利通过。9、进一步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争取1-2个项目顺利落地。10、加大耕地后备资源申报开发力度,为我县项目落地打下坚实基础。11、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12、切实做好农村房屋调查和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准备工作,这项工作也是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要部署。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关于“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我局收入总计11056.2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056.24万元。
2018年我局支出总计11056.2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1056.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61.3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453.31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收入总计11056.24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4830.95万元增加6225.29万元,增长128.86%,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土地整治项目支出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增加。
2018年我局支出总计11056.24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4830.95万元增加6225.29万元,增长128.8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土地整治项目支出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81.78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399.67万元减少117.89万元,减少29.5%。其中:办公费39.83万元、印刷费1.39万元、水费1.09万元、电费27.52万元、邮电费5.67万元、物业管理费17.3万元、差旅费15.09万元、维修(护)费75.8万元、会议费0.44万元、公务接待费3.13万元、劳务费34.11万元、工会经费22.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5万元、其他交通费2.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1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48万元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3.02万元,其中:货物类59.16万元,工程类214万元,服务类559.86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总支出8.67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11.36万元减少2.69万元,下降23.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严格执行制度,控制不必要的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说明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日常业务用车和执法巡查用车增加。3、公务接待费3.13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5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减少公务接待。2018年公务接待48批次、公务接待388人次,人均接待费8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 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财政局组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率100%,处理违法用地行为完成率100%,农村房屋调查完成率100%,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完成率100%,县重点项目用地面积完成率100%,项目实施完成率100%。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项目中涉及的各单位严格按照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内容进行开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流程经审批后支付,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无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