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04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现将我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审核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成果登记备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等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设计及实施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及其他专项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防护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拟订全县测绘(包括数字城市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及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规划许可、验收核实及批后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工作。参与城市传统街区、历史地段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全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情况

本单位为差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7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法规督察股;8个局属二级事业单位;5个乡镇国土基层所。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149个,工勤编制1个。上年度未单位实有人数224人,其中:在编在岗168人(其中:财政供养41人,财政包干125人,以钱养事财政包干2人(司机)),退休人员56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强耕地保护。“十三五”期间,我县耕地保有量48.89万亩,实有耕地面积5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46万亩,实际划定面积37.46万亩。同时,我们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7056亩,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1.81%。

2.推进非煤矿山整治。一方面我们积极开展“雷霆行动”,到2020年6月底,全县将按照市政府批准的6个采矿权指标保留矿山。另一方面,我们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复绿工作。对生产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督促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对关停矿山积极开展复绿工作。

3. 编好国土空间规划。今年以来,我们申请了国土空间规划现状评估工作专项经费,下发了《嘉鱼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评估工作方案》,拟定了《嘉鱼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同时,我们积极开展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4.做好自然资源保障工作。在做好征地、收储、供地工作同时,征求县政府支持重点谋划好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工作。

5、做好国土执法监察日常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别墅类项目8个,总栋数345栋,总套数760套,建筑总面积174413.63平方米。截至目前,认定的8栋违建别墅已全部拆除到位。二是积极开展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29宗,面积100686.9平方米,其中土地违法案件27宗,矿产违法案件2宗。

6、强化地籍工作。一是周密细致推进“三调”工作;我局向省厅提交三调初步成果,国家反馈错误率为0.53%,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二是有条不紊的开展农房补充调查;截至目前,全县79个行政村,已完成14个村的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

7、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016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0455本。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1681宗;办理预告登记注销业务171宗;办理法院查封、解封登记业务443宗;受理不动产信息对外查询业务1109宗。

8、积极做好工程项目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岳公楼综合体等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工作。总用地面积364408.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8653.1平方米。完成了阳光淦苑等6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我局收入总计4133.9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133.94万元。

2019年我局支出总计4133.9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4133.9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7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64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04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收入总计4133.9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11056.24万元减少6922.3万元,减少167%,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土地整治项目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财政拨款减少。

2019年我局支出总计4133.9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11056.24万元减少6922.3万元,减少16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土地整治项目支出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518.59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281.78万元增加236.81万元,增加84%。其中:办公费39.85万元、印刷费3.91万元、水费1.01万元、电费27.36万元、邮电费6.78万元、物业管理费24.86万元、差旅费13.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维修(护)费115.47万元、会议费0.24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3.01万元、劳务费65.28万元、工会经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9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5.6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1.9万元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0.01万元,其中:货物类85.36万元,工程类210.33万元,服务类604.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3.68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8.67万元增加5.01万元,增加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有因公出国事项,因公出国费用增加。“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说明如下:

1、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组数1个,人数1个,与2018年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有因公出国事项,因公出国费用增加。

2、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保有量1辆,运行维护费4.67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5.55万元相比减少0.88万元,减少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及运行维护费。

3、2019年公务接待费3.01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3.13万元相比减少0.12万元,减少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2019年公务接待42批次、公务接待378人次,人均接待费79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2889.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13.06万元,固定资产为2575.97万元。共有车辆 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财政局组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年度目标完成率100%,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年度目标完成率100%,处理违法用地行为完成率100%,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率100%。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项目中涉及的各单位严格按照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内容进行开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流程经审批后支付,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