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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经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认定水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位置
占地面积
(㎡)
土地用途
超过约定
开工日期
闲置原因
不动产权证号
1
水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潘家湾镇畈湖村
17646.76
工业用地
2年
政府原因
鄂(2024)嘉鱼县不动产权第0004761号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