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 决定时间 | 处罚(处理)内容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1 | 嘉鱼县潘家湾镇东村村民委员会 | 54421221ME185798XA | 彭友兵 | 嘉自然资执处〔2024〕3号 | 2024年2月1日 | 1.确认潘家湾镇东村村民委员会与袁友明2012年12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中将土地批准给袁友明使用的约定无效; 2.依法将案件移送纪委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
2 | 袁友明 | 嘉自然资执罚〔2024〕4号 | 2024年2月1日 | 1.责令在三十日内将非法占用的986.6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嘉鱼县潘家湾镇东村村民委员会,拆除在上述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933.15元; 2.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1500元,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计人民币715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78650元。 | |||
3 | 嘉鱼县潘家湾镇龙坎湖村村民委员会 | 544212210947532135 | 刘汉桥 | 嘉自然资执罚〔2024〕5号 | 2024年2月1日 | 1.责令在三十日内拆除在1293.02平方米农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公墓第一期、第二期非法占用的1293.02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5860.40元;对公墓第三期非法占用的628.95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2895.00元,合计88755.40元; 3.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9835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人民币89505元,合计387855元; 4.将案件线索移送嘉鱼县纪委监委。 | |
4 | 嘉鱼县美佳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421221MA49FY015B | 杨郑林 | 嘉自然资执罚〔2024〕2号 | 2024年1月30号 | 责令在三十日内改正在2604.43平方米(约合3.91亩)耕地上建设养鸡场相关配套设施的行为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耕地开垦费一倍的罚款(一般耕地部分:12600元/亩×0.0015×2574.18平方米×1倍=48652元;永久基本农田部分:12600元/亩×0.0015×30.25平方米×2倍=1143.45元),计人民币49795.45元。 | |
5 | 嘉鱼县洋光贝贝乐园营业部(个体工商户) | 92422322MAD3QR2010 | 何帆(经营者) | 嘉自然资执罚〔2024〕10号 | 2024年7月19号 | 责令在十五日内将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6629.59平方米国有土地交还给无锡盈信同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62959元。 | |
6 | 湖北中诚电气有限公司 | 91421221784450586U | 何加鹏 | 嘉自然资执罚〔2024〕7号 | 2024年3月19号 | 责令在十五日内将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3252.57平方米国有土地交还给出让人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2525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