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4-08-09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决定时间

        处罚(处理)内容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1
嘉鱼县潘家湾镇东村村民委员会54421221ME185798XA彭友兵嘉自然资执处〔2024〕3号2024年2月1日1.确认潘家湾镇东村村民委员会与袁友明2012年12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中将土地批准给袁友明使用的约定无效;
2.依法将案件移送纪委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袁友明


嘉自然资执罚〔2024〕4号2024年2月1日1.责令在三十日内将非法占用的986.6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嘉鱼县潘家湾镇东村村民委员会,拆除在上述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933.15元;
2.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1500元,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计人民币715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78650元。
3
嘉鱼县潘家湾镇龙坎湖村村民委员会544212210947532135刘汉桥嘉自然资执罚〔2024〕5号2024年2月1日1.责令在三十日内拆除在1293.02平方米农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公墓第一期、第二期非法占用的1293.02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5860.40元;对公墓第三期非法占用的628.95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2895.00元,合计88755.40元;
3.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9835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人民币89505元,合计387855元;
4.将案件线索移送嘉鱼县纪委监委。
4
嘉鱼县美佳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1421221MA49FY015B杨郑林嘉自然资执罚〔2024〕2号2024年1月30号责令在三十日内改正在2604.43平方米(约合3.91亩)耕地上建设养鸡场相关配套设施的行为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耕地开垦费一倍的罚款(一般耕地部分:12600元/亩×0.0015×2574.18平方米×1倍=48652元;永久基本农田部分:12600元/亩×0.0015×30.25平方米×2倍=1143.45元),计人民币49795.45元。
5
嘉鱼县洋光贝贝乐园营业部(个体工商户)92422322MAD3QR2010何帆(经营者)嘉自然资执罚〔2024〕10号2024年7月19号责令在十五日内将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6629.59平方米国有土地交还给无锡盈信同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62959元。
6
湖北中诚电气有限公司91421221784450586U何加鹏嘉自然资执罚〔2024〕7号2024年3月19号责令在十五日内将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3252.57平方米国有土地交还给出让人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252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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