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嘉鱼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

一、制定背景

“标准地”出让、“拿地即开工”和“六证同发”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公开公平、提高审批效率、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大节省审批时间,为项目尽早落地、尽早开工、尽早建成、尽快投产、尽快达产奠定基础,助力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2018年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要求,实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审批改革。

2019年11月,《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要求,自2019年开始,对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园、产业功能区新增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要实现拿地即开工。

2022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三、主要内容及术语解释

(一)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涉及七个部分。一是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二是制订控制性指标;三是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四是同步编制项目设计方案;五是实行“承诺”、“豁免”;六是推动跨部门并联审批;七是实施全链条监督管理。

(二)工作目的。实现新增工业“标准地”“六证同发”“拿地即开工”。

(三)术语解释。

1.什么是“标准地”出让?

新增工业工地“标准地”出让,即将拟出让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产业导向和投入产出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控制指标及违约责任予以明确,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出让公告中一次性告知企业,让建设用地带着指标出让,企业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一窗办理”,尽快取得施工许可,合法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的土地出让方式。

2、标准地出让区域性统一评价内容是什么?

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开发区范围内区域性评价工作。区域性统一评价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防洪影响等。

3、“3+X”控制性指标是什么?

“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X”即规划用地指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

4、什么是“净地”?

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项目开工“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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