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的相关规定和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局2023年工作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及发布。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工作相关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信息,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1)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单位应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受理机构、处理程序;明确责任栏目的更新时限和各股室责任栏目的信息报送要求,并依托嘉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嘉鱼网、政务大厅显示屏、各类新媒体账号、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民生关切重点信息公开力度和内容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2)加强培训力度。开展专题会议,组织工作人员去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条例、制度,学习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等相关内容。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量为17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全部完成办理并予以公开。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件,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国办、省市县最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审核、发布等力度,及时按工作要求进行信息发布,同时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台账,加强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内容等方面的决策意见征集和审核校对力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需要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等内容及时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新媒体账号发布,切实增强信息发布公开力度,提升政务信息宣传能力,提高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我局积极加强相关系统与省市平台的对接,将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栏目、“互联网+监管”、招投领域监管、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内容及时梳理、归纳,按有关要求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嘉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平台发布及更新。按工作要求及时将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向县政府报送。(2)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公开,增强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不断推进嘉鱼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系统平台搭建,推动“数字政务”、“智慧政务”建设。(3)结合本年工作实际,我局重点在优化营商环境、高频便民服务第二批下沉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领域相关政务内容及时进行公开,持续拓宽信息公开广度、深度,人民群众了解公开信息领域更全、信息公开质量更高、信息公开内容更丰富。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考核评价、督办整改力度:一是完善日常巡查工作,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日常工作尤其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信息汇集,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及时落实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下发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及检查指标,按照相关工作通知和文件签收函要求,及时反馈给县融媒体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和督办。同时,结合合县融媒体中心定期对嘉鱼县门户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众号开展的日常更新监测,反馈出来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问题,及时联系、督办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和提升。
(2)责任追究情况:全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实地督查检查工作1次,邀请市局专家进集中授课、组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暨专题业务培训会议1次,印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5期(包含2023年上半年嘉鱼县政务公开工作抽查情况通报1期),完成省市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整改5次,督办全县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政府网站栏目及政务新媒体账号存在问题专项整改7次,对接县融媒体中心、督办全县有关单位完成政府网站栏目及政务新媒体账号日常更新、维护45次。结合县融媒体中心反馈问题情况,开展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日常督办和检查通报,以电话督办、QQ微信联系、下发工作提醒函、问题整改督办函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本年度无责任追究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以本单位的名义制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年废止件数3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2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1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无。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3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共有17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其中自然人申请15件,法律服务机构申请2件(律师事务所),予以公开16件,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无。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2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1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1 | 0 | 1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2 | 0 | 1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2件,其中其他结果(行政复议撤销)2件;提起行政诉讼1件,其中其他结果(行政诉讼撤销)1件,复议后起诉无。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2 | 0 | 2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要继续优化和拓宽,二是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不够细化,栏目内部与发布的信息内容吻合度需要继续提升,三是公开的信息内容需要继续完善,质量提高。
2023年改进情况:针对2022年存在的问题,我局在利用原有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的同时不断提升新闻媒体报道宣传、其他新型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与省市沟通对接,强化同县政府办信息与法规股、县融媒体中心等协调联系,不断优化了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和栏目细分布局;强化督办各单位及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审核发布,每月多频次进行栏目及内容自查巡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完善,强化协调融媒体中心加大栏目信息审核力度,提升信息发布内容质量。
(二)2023年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文件数量有待提升,二是政府门户网站栏目需要继续优化和调整,三是政府网站平台和数据需要优化,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平台建设、数据平台开放对接、网站系统升级等方面。
2024年改进举措:(1)围绕信息公开文件数量有待提升问题,本年度将加强每周、每月、每季度信息公开文件的梳理、报送,提升信息公开文件数量,同时提升信息发布质量。(2)针对政府门户网站需要继续栏目优化和调整问题,除了省市有关工作的负责领导加强沟通、反馈问题、寻求指导和帮助外,加强与各单位沟通,提升各单位对所属栏目维护、调整、更新工作要求的主体责任,及时反馈问题并完成优化。(3)针对政府网站平台和数据需要优化等问题,强化同县政府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的联系,积极协助县融媒体中心对需要建设的事项,反馈给上级部门和领导,推进相关平台、系统优化升级等建设工作落地,提升政府网站综合展示形象和标准化建设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情况:我局信息公开没有实施收费,无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我局对涉及办理的建议提案都已公开。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的文件精神及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三下沉”、“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综合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公开相关信息。全年在嘉鱼县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账号、媒体宣传报道发布公开内容总计达155条。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加强指导监督,组织各项培训12次,安排专人对接各部门政务公开协调督办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综合良好。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标和要求,从各领域多方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验、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料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局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验、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料配置等重点领域涉及信息内容均按工作要求及时发布和更新。其中嘉鱼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一事联办事项、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雪亮工程-三湖大道延伸段视频监控、县镇村事项下沉设备等事项建设。正在实施智慧档案、智慧食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改造升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信息化系统、数据中枢部署、数字孪生中枢部署、小乔生活-城市APP、鄂汇办-嘉鱼旗舰店、智慧文旅、跨部门协同办公、云服务等事项建设。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嘉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15—6363356)。
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