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指南
一、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1.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
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
3.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4.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
5.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中,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图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已上线运行。凡进入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后,依法在网上提起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的渠道
1.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0715-6310830;jyxggzyj@163.com。
2.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6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执法股。
3.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举报部门:综合执法股。
4.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jiayuxian/
5.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督平台:
http://59.208.47.26:8080/ASPFrame/customframe4bid/login_ASP
四、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7.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8.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9.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处理办法
10.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1.投诉人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举报人不受此限制);
2.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并提供了有效线索;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已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举报不受此限制);
4.投诉/举报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5.投诉/举报书的格式符合《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举报人不受此限制);
2.投诉/举报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举报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举报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举报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举报不受此限制);
7.投诉/举报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8.投诉/举报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举报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来源和有效证据的;
9.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投诉/举报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举报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举报不受此限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的,应当一并说明;
2.投诉/举报人是法人的,投诉/举报书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举报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属于利害关系人(非投标人)投诉的,应当提供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举报人不受此限制);
5.递交投诉书的个人要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