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工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
(一)办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主动公开本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
(七)公务员事业编制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八)规划、统计相关信息;
(九)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组织结构。包括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能,局领导名单及分工、内设科室等。
2、工作动态。包括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类通知、公告、日常工作信息等。
法规政策。包括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进驻事项相关的国家级法律、行政规章,省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对相关政策的解读。
3、法规政策。包括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进驻事项相关的国家级法律、行政规章,省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对相关政策的解读。
4、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可公开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可公开的其他资金信息。
5、业务信息。包括进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各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其他信息。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嘉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
3、办事指南。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请通过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电子邮件申请、传真方式申请提交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一)申请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冬季)-17:30,15:00(夏季)-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15-6363356
传真:0715-6355255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375331506@qq.com)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附件一并发送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传真方式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发送至本机构传真机0715-6355255。
5、县人民政府暂不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1)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可提供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四)滥用知情权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