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陆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及绩效目标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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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陆溪镇人民政府

名       称: 嘉鱼县陆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及绩效目标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嘉鱼县陆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及绩效目标公开情况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仅包含嘉鱼县陆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机构设置

陆溪镇人民政府隶属嘉鱼县人民政府管辖,二级行政单位编制,共有财政预算编制人数44人,退休人员18人。内设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事务办等内部机构。辖区内含八个行政村二个社区。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陆溪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71.29万元,比上年减少6276.81万元,减少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1.2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一是项目预算收入减少;二是人员减少。

陆溪政府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陆溪政府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5.2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06%,比上年减少22.88万元,减少19%。其中: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电费12.3万元、邮电费3.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29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6.5万元、福利费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今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压缩至1.3万元每人,较去年人均减少0.4万元 。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陆溪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7.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01%,与上年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按县公车改革政策,我单位公用车2辆。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接待费11.3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陆溪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9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9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83.5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6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648.5万元。比上年减少5835万元,减少88%。减少主要原因:根据我省最新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变化,相应减少编列货物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陆溪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4辆,其中:垃圾车1辆,洒水车1辆,公务用车2辆。总数比2021年末减少0辆,原因:按照程序报废车辆0台,新增车辆0台。

省政府办公厅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末减少0台(套),原因:按照程序处置0台(套),新购置0台(套)。

三、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见附件)

本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乡镇财政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四、陆溪镇人民政府2023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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