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湾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潘家湾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
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政府文件(以本单位民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
(三)潘家湾镇公共资源配置、公益事业建设、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许可/服务、处罚/强制等信息。
(四)潘家湾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五)潘家湾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六)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七)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八)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嘉鱼县政务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潘家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5-6628888 传真号码:0715-6628555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潘湾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7200
电子邮箱地址:3397187968@qq.com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潘家湾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陆潘家湾镇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潘家湾镇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①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②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嘉鱼县政府办信息科投诉。
投诉电话:0715-635580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犯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