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 01105619X/2020-1799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嘉鱼县司法局
名       称: 嘉鱼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30 17:07:3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现将我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嘉鱼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和修改意见。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上报备案工作。协助配合立法调研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情况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股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行政审批股)、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法律援助中心和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另派出机构包括8个乡镇司法所,分别是陆溪镇司法所、高铁岭镇司法所、鱼岳镇司法所、官桥镇司法所、新街镇司法所、潘家湾镇司法所、渡普镇司法所、牌洲湾镇司法所。目前行政编制50人,本年度在职人员39人,退休人员2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完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一站式”办理法律服务。
2、全面正确履行依法治县办职责,统筹推进全县法治建设工作。
3、继续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年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0场。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新建1-2个法治文化阵地。
4、加大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召开普法联席会,对各单位和部门普法责任主体的考核不少于1次。
5、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四统一”工作模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全年无脱管、漏管,无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引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6、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成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上报备案工作。
7、增强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实现应援尽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1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不少于4100件。
8、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考核督办力度。
9、开展法律服务市场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没有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我局收入总计874.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4.92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3.14%;其他收入29.7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3.40%;上年结余(转)30.24万元,占决算收入的3.46%。
部门决算支出87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21万元,占总支出的86.09%;项目支出121.69万元,占总支出的13.9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1万元,占总支出的6.70%;公共安全支出749.96万元,占总支出的85.72%;住房保障支出49.19万元,占总支出的5.62%;卫生健康支出17.14万元,占总支出的1.96%;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9年司法局总收入874.90万元,比上年决算785.92万元增加88.98万元,增长11.32%。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是政府拨款购买潘湾司法所业务用房;二是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司法局,增加法制办工作经费;三是有一名退休干部去世,财政发放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四是上年结转结余。
2、支出情况
2019年司法局总支出为874.90万元,比上年决算785.92万元增加88.98万元,增长11.32%。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49.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等。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是购买潘湾司法所业务用房及装修支出;二是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司法局,支出增加;三是有一名退休干部去世,发放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83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85.65万元同比上升28.23%,主要原因是部分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因年底资金紧张在2019年度支付,例如体检费、工会经费等。其中:办公费3.2万元、印刷费2.77万元、邮电费2.69万元、劳务费20.89万元,工会经费11.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3万元,公务接待费4.68万元,差旅费2.66万元、会议费1.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8万元等。2019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109.83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116.24万元减少6.41万元,下降5.51%。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47万元,其中:货物支出49.47万元,服务支出26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局机关2019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0.91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10.05万元增加0.86万元,同比上升8.56%。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年限较长,车辆维修费用增加;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增加。“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数0人;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6.23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车辆保有量为7辆,均为执法用车。2019年决算数6.23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5.79万元增加0.44万元,同比增长7.60%,增长原因为车辆年限较长,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4.68万元,较2018年支出数4.26万元增加0.42万元,增加9.86%。2019年公务接待90批次、公务接待600人次,人均接待费78元,增长原因为用于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229.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8.71万元,固定资产为190.73万元。账面房屋面积为1862.25平方米,价值186.75万元。共有车辆 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嘉鱼县司法局组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1个指标,基本执行到位。主要为扎实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关于项目绩效方面,2019年我局项目支出预算121.69万元,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强化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