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潘家湾镇财政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07050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潘家湾镇财政分局

名       称: 嘉鱼县潘家湾镇财政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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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3年部门预算

四、潘家湾镇财政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

2.围绕乡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

3.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乡镇政府机关财务代理;

4.乡镇公有资产管理利用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5.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6.潘家湾镇财政分局是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之一,隶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主要负责全镇11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的“三资”管理工作、镇政府和工业园以及镇直部门的财务代理记账业务,一事一议项目专项管理以及惠农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以部门为单位仅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

(三)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所属单位。编制人数14个,在职8人,轮岗人员2人,退休3人,临时聘请人员1人其中分局长1名,副局长1名;设有会计岗位2名,出纳岗位1名,专管员6人。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潘家湾镇财政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7.58万元,增加17.88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2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增加了基础绩效奖

潘家湾镇财政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54.29万元,比上年增加27.58万元,增加17.88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增加了基础绩效奖

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潘家湾镇财政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4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1.29%,比上年减少3.9万元,减少22.39%。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0.3万元、手续费0.15万元、0.2万元、电费0.24万元、邮电费0.96万元、差旅费0.5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5.4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4.32万元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人年均标准降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潘家湾镇财政分局2023“三公”经费预算5.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50%,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9.26%。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单位没有配备公用用车车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接待费5.45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减少31.19%。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潘家湾镇财政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5万元。比上年减少6.1万元,减少92.42%。减少主要原因:根据我省最新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变化,相应减少编列货物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潘家湾镇财政分局共有车辆 0辆。

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三、潘家湾镇财政分局2023部门收支预算表(见附件)

四、潘家湾镇财政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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