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妇女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04398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县妇联

名       称: 嘉鱼县妇女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嘉鱼县妇女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4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县委中心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负责全县妇女儿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推动妇安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2.调查、研究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提出建议。

3.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4.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观念,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5.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开展妇女统战工作,加强同各界妇女的联谊活动。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股室2个,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制3个。

(三)部门机构设置

嘉鱼县妇女联合会属群众团体。内设一部一室,即:办公室(兼顾权益部工作),宣传部(监管儿童部工作)。根据“三定”方案我单位有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制3个,其中正主席1名,副主席2名。现实有主席1名,副主席2名,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职办公室主任1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退休人员1名,均为财政供养。

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妇女联合会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7.53万元,比上年增加32.34万元,增加30.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嘉鱼县妇女联合会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37.53万元,比上年增加32.34万元,增加30.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53万元。

嘉鱼县妇女联合会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妇女联合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5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15%。其中:差旅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工会经费1.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妇女联合会2024“三公”经费预算0.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4%,无增减变化。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公务接待费0.6万元,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妇女联合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嘉鱼县妇女联合会无公务车辆。

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三、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嘉鱼县妇女联合会项目支出25.36万元,其中重点项目3个。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四、嘉鱼县妇女联合会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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