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0466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政法委

名       称: 2024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2-06




嘉鱼县县委政法委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4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指导协调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全县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全县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见义勇为工作。

(四)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指导全县司法救助工作。

(五)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六)指导协调全县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八)协调指导全县反邪教工作。

(九)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县政法智能化建设。

(十)指导各镇党委政法工作。

(十一)代管嘉鱼县法学会。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三)部门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股室7个,委属事业单位1个,行政编制14个,事业编制8个,工勤编制2个。上年度未实在在职职工25人,政府性雇用人员5人,临时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10人。

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71.75万元,比上年减少54.97万元,减少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1.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减少相关项目

政法委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071.75万元,比上年减少54.97万元,减少4.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1.7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减少相关项目建设政法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3.5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9%,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0.01%。其中:办公费21.1万元、差旅费4.5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6.15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减少办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56%,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9%增加主要原因: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9%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0万元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政法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2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 32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减少主要原因:根据我省最新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变化,相应减少编列货物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总数比2023年末减少0辆,原因:按照程序报废车辆0台,新增车辆0台。

省政府办公厅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2020年末减少 0台(套),原因:按照程序处置 0台(套),新购置 0台(套)。

三、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4政法委项目支出530.08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四、政法委2024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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