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0472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名       称: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4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

2.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城区并指导全县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行业管理工作。

4.参与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6.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空间管(杆)线管理等工作。

7.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运输;负责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消纳和处置;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8.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线划定、雕塑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查;管理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

9.负责城区露天烧烤污染,燃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以及餐饮服务业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的管理。

10.负责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的临时占用核准、违规占用的监督查处。

12.负责城区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管理。

14.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控制区违法建设的稽查和查处。

15.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安全保障工作和城市管理案件的收集、派遣、协调、督办、组织定量考核等工作。

16.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市容、环卫、园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建筑渣土运输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部门预算由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嘉鱼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嘉鱼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嘉鱼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共五个单位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县城管执法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三股一室(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城市管理股、法制股),局属事业单位4个(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嘉鱼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嘉鱼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嘉鱼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内设股室7个,嘉鱼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内设股室7个,嘉鱼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内设股室4个,嘉鱼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内设股室4个。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912.89万元,比上年增加2143.2万元,增加了31.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12.8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按照单位职能职责结合本年实际工作任务,2024年新增城乡垃圾分类奖初资金项目225.60万元;新增垃圾处理转运费用项目250万元;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项目增加预算430万元;垃圾处理一体化3P项目支出项目增加预算546.09万元;城管协管员专项经费项目增加预算40万元;城管执法长效机制工作经费项目增加预算80万元;城市绿化维护费及公园设施维修项目增加预算255万元;非税收入年初安排397.50万元。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912.89万元,比上年增加2143.2万元,增加了31.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2.8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按照单位职能职责结合本年实际工作任务,2024年新增城乡垃圾分类奖初资金项目225.60万元;新增垃圾处理转运费用项目250万元;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项目增加预算430万元;垃圾处理一体化3P项目支出项目增加预算546.09万元;城管协管员专项经费项目增加预算40万元;城管执法长效机制工作经费项目增加预算80万元;城市绿化维护费及公园设施维修项目增加预算255万元;非税收入年初安排397.50万元。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9.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79%,比上年减少11.55万元,减少6.76%。其中:办公费45.99万元、印刷费13万元、水电费6.3万元、邮电费3万元、租赁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28.7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与上年相比,人均办公经费标准从1.7万元/人减少至1.5万元/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6.1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52%,比上年增加4.9万元, 增加11.9%。增加主要原因: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增加。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8.33%。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135.6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20.26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4847.8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16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187.44万元,增加30.08%。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预算项目增加;二是根据我省最新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变化,相应减少编列货物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主要是城管大队皮卡15辆,环卫局市容监察皮卡3台,园林局工程车辆21台,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小轿车1台。

省政府办公厅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比2023年末减少0台(套),原因:本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三、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支出7065.05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3个。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四、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xndy01.jpg
  • |
  • |
  • xngb0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