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公开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0214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潘家湾镇人民政府
名       称: 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公开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
公开情况
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5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2、统筹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编制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负责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和项目建设。3、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运行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4、推进平安法治。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国防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做好人民建议征集。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活动。5、推动城乡建设。统筹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信息、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和人大代表联络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党委办 (政研室改革办、机要保密 )、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档案等。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辖区内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人民武装、人才、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等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纪检监察、组织(老干)、宣传(网信)、统战、社会工作、机构编制、民族宗教、工会团委、妇联、人民武装等。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辖区内企业信息采集,协助做好统计调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发改(粮食)、财政、科经(商务)交通运输、文旅、审计、统计、招商、市场监管等。
(四)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做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道路建设养护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等。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老龄、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科普等管理和服务,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教育、民政、人社、文旅、卫健、医保、政数、残联、红十字会、科协等。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信访人民调解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负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抓好国防教育,落实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综合防灾减灾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应急管理等。
潘家湾镇党委、政府设置下列事业单位:
(一)党群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举报投诉受理和协调办理。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等。
(二)综合执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上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三)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仅包含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机构设置
潘家湾镇人民政府隶属嘉鱼县人民政府管辖,二级行政单位编制,核定行政编制数48个,目前在职47人,退休人员45人。下辖三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6个,目前在职15人。潘家湾镇人民政府内设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等内部机构。辖区内含11个行政村、3个生产队、3个社区。
二、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潘湾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141.55万元,比上年增加194.88万元,增加10.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1.5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新增人员较多。
潘湾政府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潘湾政府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6.8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92%,比上年增加18.75万元,增加17.35%。其中:办公费33.2万元、电费20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新增人员增多。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潘湾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84%,比上年增加2万。增加主要原因:因基层治理试点工作需要,公务接待增多。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按县公车改革政策,我单位公务用车2辆。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增加主要原因: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务接待增多。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潘湾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9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1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52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73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39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潘家湾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省政府办公厅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三、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见附件)
本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乡镇财政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四、潘家湾镇人民政府2025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