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中心】嘉鱼县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增补项目EPC总承包项目(JYZX-202312SZ-011001001)招标公告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0032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名       称: 【嘉鱼县中心】嘉鱼县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增补项目EPC总承包项目(JYZX-202312SZ-011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29
嘉鱼县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增补项目EPC总承包项目(JYZX-202312SZ-01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YZX-202312SZ-01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增补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批审批[2021]190号;嘉发批审批[2021]191号;嘉发批审批[2021]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铭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1、嘉鱼县樱花幼儿园配套道路工程,嘉鱼大道至工业大道,路线总长约 0.759km。2、嘉鱼县潘湾工业园市政道路工程,纵一路南起横四路,北至横一路,路线总长约 1.204km,纵二路起止点为湘汉厂门(桩号:K1+820)至南林港堤(桩号:K2+893)段,路线总长约 1.073km。3、嘉鱼县南嘉中学排水管网工程,起点为南嘉中学东南,终点为鲁肃大道,小湖路为东西走向,管线改造总长795m。 建设规模:1、嘉鱼县樱花幼儿园配套道路工程,嘉鱼大道至工业大道,路线总长约0.759km。 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 横断面宽度19m , 双向两车道规模。全线无桥梁、设置涵洞2道。本次工程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2、嘉鱼县潘湾工业园市政道路工程。纵一路南起横四路,北至横一路,路线总长约1.204km。 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路,设计速度40km/h, 横断面宽度20m , 双向两车道规模,设置涵洞1道(现状利用)。本次工程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纵二路起止点为湘汉厂门(桩号: K1+820) 至南林港堤(桩号: K2+893) 段,路线总长约1.073km。 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 横断面宽度32m , 双向四车道规模。本次工程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3、嘉鱼县南嘉中学排水管网工程,起点为南嘉中学东南,终点为鲁肃大道,小湖路为东西走向,管线改造总长795m。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两阶段勘察、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2-01 合同估算价:15061.93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人员要求(1)拟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由投标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函或可从其他项目撤离的承诺函),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总投资或合同额3000万及以上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业绩信息截图);(2)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由投标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函或可从其他项目撤离的承诺函);(3)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4)拟任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公路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7)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 2023 年 5 月至2023年 12 月间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 (1) 没有被责令停业;(2)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没有被接管或冻结;(4) 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5)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 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若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 3.1.4 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机构审计的 2020、2021、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如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5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 60 个月, 已完工项目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承接过一项总投资或合同额 3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已完工项目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 或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址 : http://jzsc.mohurd.gov.cn/)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01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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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