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西南丘岗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嘉鱼县西南丘岗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JYZX-202310SL-003001001)招标公告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0675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名       称: 嘉鱼县西南丘岗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嘉鱼县西南丘岗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JYZX-202310SL-003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20
嘉鱼县西南丘岗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嘉鱼县西南丘岗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JYZX-202310SL-00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YZX-202310SL-00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西南丘岗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以2301-421221-04-01-72589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小雅乡村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0.66%、贷款:79.34%,招标人为嘉鱼县小雅乡村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工程区位于湖北省咸宁嘉鱼县,嘉鱼县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北与武汉接壤,离武汉仅 90 km,南近洞庭岳阳,东邻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和107 国道。 建设规模:引陆水河之水入长港河,构建多水系连通线路,依次为陆水→接里湖→大岩湖→长港河→铜山湖、东(西)沟湖、大河口湖、陆码河,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恢复湖泊之间的自然连通,主要建设内容为湖泊连通渠整治5.16km、湖泊整治岸线89.77km湖泊及沟渠、灌溉沟渠加固31.17km、水闸工程等。本工程主要通过引陆水河之水入长港河,构建多支水系连通线路(依次从长港河上游至下游),本工程设计引水流量为 10m³/s,参照《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 430-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本工程等别为Ⅱ等大(2)型工程。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工程、湖泊连通渠整治、湖泊整治、湖泊及沟渠、灌溉沟渠加固、水闸工程、连通箱涵、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环境监测及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临时工程、市政交通桥工程、生态环保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的交钥匙工程,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工程建安施工、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及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工作: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任务;根据需要,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关键设备及重要设备采购前需提交采购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再依法组织采购;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临时便道(如有)修边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01 合同估算价:60000.00万元 | |||||||||||||||||||||||||||||||||||||||||
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主体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④资质:①水利设计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资质;②市政设计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勘察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④施工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自由组合。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各成员自由商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成员单位权利义务、工作分工、职责和权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划分以及合同款的支付等事项,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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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 |||||||||||||||||||||||||||||||||||||||||
附录: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主体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④资质:①水利设计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资质;②市政设计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勘察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④施工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取得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或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②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单位所承担专业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职称证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无在建承诺书);3.1.4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利(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负责人(含: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5)目规定的不得存在其他情形;注:①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1)-(6)、(9)项信誉要求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其中(5)、(6)项需另外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材料,联合体还应满足(7)项信誉要求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因本项目要求行业及专业较多,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1.6企业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5(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年承接过一项总投资金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设计批复文件,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 工程总承包 的能力。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