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17959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名       称: 《湖北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背景?

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部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与美丽中国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到2035年实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目标任务异常艰巨。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在总结“十三五”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生态环境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编制了本规划。

问:《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规划》基于“十三五”工作基础和“十四五”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响应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统筹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稳住已有成果,巩固现实基础,着力在农用地分类管理提质增效、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善机制、污染源头预防上下功夫。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倒逼约束机制,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以农业面源监管为重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生产生活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是以“三个治污”为总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精准治污方面,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在科学治污方面,遵循客观规律,强化对土壤、地下水、农业面源等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和演变规律研究,切实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在依法治污方面,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保护,以法律武器和法治力量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以系统治理为原则,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

四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部门联防联动联治,推动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处置设施等有序向村庄延伸,保障基础设施稳定运转和长效管护。拓宽污染治理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综合应用绿色信贷、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

五是以提升监管能力为抓手,推动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健全污染防治的法制、监测、监管和执法保障体系,提升污染治理数字化、科学化、智慧化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问:《规划》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指标?

答:《规划》分两个阶段设置目标。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保障“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更加有力。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持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规划》同国家和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湖北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种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衔接,提出了到2025年实现“两保障一改善一提升”的总体目标,并分别从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三个方面设置了8项具体指标。(“两保障一改善一提升”: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保持在17.8%左右,“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新增35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等。)

问: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规划》分别从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等4个方面,对“十四五”具体任务进行设计和部署。

一是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包括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土壤污染监督管理等。

二是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包括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分区防治、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协同防控、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等。

三是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包括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等。

四是深入推进污染治理能力建设,包括完善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能力建设、提高中央项目储备能力、强化人才与科技支撑。

为支撑主要任务落实,《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大工程,包括:调查与评估工程、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程、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等。

问:如何保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规划》提出四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放在生态环境保护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实发展和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环境监管的整体性、协调性。三是加大投入保障。大力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有效保障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实施。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五是严格监督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生态省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需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 xndy01.jpg
  • |
  • |
  • xngb0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