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县工贸及化工行业领域5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3428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嘉鱼县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关于2023年全县工贸及化工行业领域5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2023年全县工贸及化工行业领域5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推动我县工贸和化工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我县202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现将2023年度工贸及化工行业领域立案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023年6月20日,县应急局联合县经济开发区、县消防大队对湖北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临时聘请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李某虎(65岁,已超出特种作业年龄范围)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高空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形下进行电气焊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未复审上岗作业

2023年7月27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刘某坤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后未按规定进行复审,仍从事电气焊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23年5月24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嘉鱼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现该公司存在两条重大事故隐患:1.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范措施;2.收尘仓中间振动棒(20区)电机不防爆。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合并共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023年6月15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嘉鱼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本年度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未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

2023年4月25日,根据应急部专家组对我县区内化工企业进行指导帮扶时反馈,某企业甲醇3#罐氮气管线、罐区甲醇卸车泵出口未设置止回阀等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嘉鱼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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