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关于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D3HB202406060044) 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2735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
名       称: 嘉鱼县关于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D3HB202406060044) 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D3HB202406060044)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共10天。
一、交办信访件内容
信访人反映:“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园区2路十景铺新村汉蔴纺织厂车间每天晚上23:00至凌晨4:00排放废气,异味扰民”。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6月6日,县政府副县长杨富佳带领县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嘉鱼经济开发区、鱼岳镇政府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
经现场调查,汉麻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和脱胶车间。2013年11月,企业建设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污水处理站和脱胶车间废气均是无组织排放。2023年至2024年期间,群众时有投诉反映汉麻公司废气排放异味扰民问题。嘉鱼经济开发区责令企业对脱胶车间漂煮工段蒸汽进行封闭回收。2024年1月,汉麻公司在漂煮工段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但该设施运行处理效果不明显,企业生产时仍有异味气体逸散。
2024年4月2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对汉麻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最大值<10mg/m3、硫化氢最大值0.002 mg/m3、氨最大值0.945 mg/m3。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但是厂区仍存在异味问题。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三、整改措施
针对汉麻公司异味扰民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导向、落实整改。督促汉麻公司于6月15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县经济开发区备案。对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厌氧池等进行封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建设脱胶车间煮漂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二是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嘉鱼经济开发区和企业要定期公示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鱼岳镇政府和企业组织周边居民到企业参观,了解企业整改进展,采取多种形式与周边居民加强沟通,宣传国家环保政策。
三是强化监管、举一反三。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立即对汉麻公司异味问题开展监督性监测;企业在完成整改前对厂区废气开展一月一测。同时嘉鱼经济开发区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联合开展夜巡夜查活动,严厉打击企业生产环保设施夜间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
四、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一)坚持导向、落实整改。针对汉麻生物科技异味扰民问题,汉麻公司污水处理站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主要对调节池、好氧池、污泥浓缩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加盖密闭,臭气经管道负压收集,采用两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分别于两个15米排气筒排放。
(二)宣传引导、信息公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了园区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并通过嘉鱼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开发区第二、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报告。联合鱼岳镇组织周边居民到企业实地参观,多次向十景铺村群众反馈企业实时整改情况。
(三)强化监管、加密检测。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在收到信访件问题后于6月7日对汉麻公司异味问题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在汉麻公司整改完成后,对厂区废气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经检测报告表明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针对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开发区举一反三,加强涉气企业监管,多次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开展夜巡夜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废气收集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检修维护,严厉打击夜间生产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园区环境治理水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嘉鱼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715-6348001
联系地址:嘉鱼县鱼岳镇麒麟路
嘉鱼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