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流程服务指南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1996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社局

名       称: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流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优化服务质量,切实服务好企业,做好援企稳岗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特发布此工作申报流程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湖北省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扶发【202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二、政策内容

对企业(含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脱贫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按照2000元/人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

三、受理条件

1.企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2.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年龄男性16周岁至60岁以内,女性16周岁至50岁以内,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申报时在职。

4.就业扶贫车间。对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男性16周岁至60岁以内,女性16周岁至50岁以内,签订劳动合同1年上,累计实现就业1年以上,申报时在职。

5.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补贴采取“免申即享”模式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同步发放。

此前企业吸纳的脱贫人口已申请享受了此项政策的(含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新的就业单位不得再次申请。

四、申报所需材料

1.嘉鱼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嘉鱼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吸纳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扶贫车间吸纳的脱贫人口另需提供工资明细。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复印件和营业执照。

五、申请方式

1.申请。由企业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

2.审核。人社部门通过社保、就业系统、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对比、录入审核后,经公示无异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本年度10月31日。

七、联系方式。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1108室(县文体会展中心对门一楼)电话:0715-6339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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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嘉鱼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嘉鱼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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