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提示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38299 文       号 :

主题分类: 旅游 发文单位: 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旅游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涉旅资讯类门户网站、微信、短视频等社交平台蓬勃兴起,公众外出旅行变得更加快捷、便利,自由行、自驾游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青睐。在国内,一些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自然生态良好区域,一经网络视频宣传,迅速成为“网红点”,吸引大批游客前往“打卡”,为此引发了多起因选择不当出游方式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现就安全出游提示如下:

一、提高安全风险认识

我县旅游资源丰富,但经营服务设施、接待能力有限,潜藏着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探险、游玩,一旦遭遇山洪、泥石流、坍塌等自然灾害,极易造成重大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对此,务请各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应擅自组织进入未开发景点观光游览,也不要前往未对社会开放的自然保护区、天然溶洞、河流滩涂、沟渠水库以及公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等区域进行徒步、攀爬、探险、野炊、露营等活动。

二、加强规范有序引导

各旅行社和导游要加强引导,严禁组织旅游团前往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网红”景区景点开展旅游活动。登山、攀岩、露营、自驾、徒步、骑行等户外极限运动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切实强化行业自律,对参与户外极限运动的群体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公众不要盲目参与户外极限运动。未开发景区景点周边不得违规从事组接团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的“网红点”“野景点”从事游览、探险、露营等活动。新建成旅游景区开放时,应当听取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有关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意见;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不具备资质、违规在未开发景区景点从事涉旅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受到法律处罚处理。

三、选择正规旅游产品

公众外出旅行要选择经营安全的旅游产品,可优先选择当地文旅部门推荐的季节性旅游线路产品,选取信誉度较高的旅行社主推产品,并规范签订旅游合同;谨慎购买在线旅游产品,出行时主动购买个人意外险。尽量选择到正规经营的旅游景区游玩,避免盲目跟风追捧“网红打卡点”“野景点”,确保旅行安全。

四、主动增强防范意识

针对当前快速增长的驴友团、微信组团等户外探险活动宣传广告,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要主动加强甄别,对危险出行行为要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应把冒险等同于探险、把风险等同于刺激式体验,要珍爱生命、敬畏自然,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旅游出行前务必关注目的地天气信息等变化,加强风险评估,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提示、警示等安全管理规定,最大限度把出行风险降到最低。

五、科学冷静应对险情

旅途中若遇到突发险情,要保持冷静,强化科学预判,立即暂停旅游体验活动,及时开展自救互救,尽快撤离危险区域。需要与外界联络求救时,要将受困情况尽可能明晰的表述给救援机构和有关组织,以便救援组织科学精准开展救援。等待救援过程中,要继续观察和辨别其他各类次生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同时,还要保持耐心和定力,听从统一指挥,避免拥挤混乱,做好有序撤离撤出有关事宜。

六、文物保护提示信息

旅游前要了解目的地的文化背景及有代表性的文物旅游景点,依据日程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光参观时要遵守景区有关规定,文明旅游;文物景点不允许刻画、涂污,旅游参观者应自觉遵守;爱护文物,保护环境,不得破坏景区设施、花木,不得随意丢弃杂物、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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