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9期)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2301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9期)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19
一、嘉鱼县莱鸟生活超市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受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嘉鱼县莱鸟生活超市销售的大葱(日期:2024-05-27)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1200602730766,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嘉鱼县莱鸟生活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嘉鱼县莱鸟生活超市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经营者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应该从严查验购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文件。整改措施如下: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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