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14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索引号 : 01105619X/2015-130443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14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8-03 15: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14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014年07月17日 发布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汇总通报了2014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在本期违法广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67460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9696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8229条次。2个药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84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总局对10个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通报,分别为:
1.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医疗器械“前列腺磁疗敷袋(广告中标示名称:男人袋儿)”,其适用范围为“缓解急慢性前列腺炎引起的尿失禁、尿急、尿频症状”。广告宣称“一戴通腺体,排尿畅通,二戴拔腺毒,消除增生,三戴养肾腺,恢复生理功能,对久治不愈的前列腺炎等均有辅助康复作用”等。
2.四川省迪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全伸通透骨贴”,其适用范围为“骨质增生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强直性脊椎炎、筋骨疼痛、肌肉酸痛、四肢麻木、老年性骨关节病、跌打损伤等引起的关节酸沉、疼痛、肿大、麻木等”。广告宣称“半个小时头脑就清醒,人一下子就精神了,两个月腰不疼了”等。该产品已经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市场销售涉嫌违法产品。
3.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西夏红牌皮肤康复理疗器”,其适用范围为“皮肤干燥、脱屑、色斑、丘疹、瘙痒及血管曲张等的康复治疗”。广告宣称“5分钟可实现消痒止痛,平均3-5天创面开始愈合,5-6疗程痊愈停药,彻底治愈”等。
4.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曲度牌颈椎治疗仪”,其适用范围为“颈椎病及其引起的颈肩酸痛、肌肉变硬等症状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使用30分钟,酸、僵、麻明显缓解,颈椎不适感消除,突出部位全面复位,从根源治疗颈椎病”等。
5.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颐天牌安眠降压治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枕医生)”,其适用范围为“失眠、高血压、颈椎病及头痛、头昏、多梦、颈部疼痛等症状”。广告宣称“2个月血压稳定从此停药了,颈椎病做10次牵引不如睡一觉,几个月后失眠就会不药而愈,枕疗更安全方便”等。
6.安徽省德济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消炎镇痛贴(广告中标示名称:海斑蚂骨痛贴)”,其适用范围为“该产品Ⅰ型适用于骨质增生以及由骨质增生引起的酸痛、肿胀病症的辅助治疗;Ⅱ型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及由风湿性关节炎引起的筋骨疼痛、麻木、骨关节肿胀病症的辅助治疗;Ⅲ型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部扭伤、腰肌劳损、腿足酸痛的辅助治疗;Ⅴ型适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10分钟缓解疼痛,3天明显消除肿痛,30天变形的颈椎恢复正常,三个疗程颈椎病彻底好了,解决重复用药的历史”等。
7.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补肺丸”,其功能主治为“补肺益气,止咳平喘。用于肺气不足,气短喘咳,咳声低弱,干咳痰粘,咽干舌燥”。广告宣称“治肺30年不如补肺30天,三疗程治好老咳喘,10几年了一次都没犯过”等。
8.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葛根氢氯噻嗪片(广告中标示名称:葛根降压片)”,其适应证为“用于高血压”。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服用当天血压平稳下降,3天血压降至正常,3个疗程即可停药,2-3个周期,血管血液恢复至年轻态,至少30年不再犯”等。
9.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广告宣称“吃了15天皮肤明显光亮了许多,30天色斑变淡了,皱纹减少了,3个月斑块消失,妇科肿瘤小了”等。
10.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华德虫草菌丝体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华德虫草片)”,卫食健字(2000)第0304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疲劳”。广告宣称“服用10天腰痛乏力症状消失,3个月全身肌肤变得白嫩细致,6个月气血通畅,慢性病全面改善,重返年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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